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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加密貨幣或虛擬通貨? 監管與發展如何並行?

理財周刊

更新於 2021年11月05日05:4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05日05:47 • 林筠騏

Netflix韓劇「魷魚遊戲」爆紅,趁勢推出的加密貨幣魷魚幣價格也令人瞠目結舌,十月二十六日上市只有一美分,上線三天就暴漲七百倍,不到一個星期最高更到2861美元,但在十一月一日時,慘被「抽地毯」瞬間崩盤,暴跌到幾近零美元,投資人資金化為烏有,發行商炒作套利獲利所得估計338萬美元。

追蹤比特幣價格的網站CoinMarketCap也警告過投資者,魷魚幣可能是詐騙,因為網站充滿錯字(現已消失),且已有投資人發現只能買入、不能售出,所以已警告投資者,如果購買必須「格外留意」,但依舊吸引了投資人投入。

「好奇」、「貪心」、「不專業」,應該是被騙最重要的原因,但不能把這些虧損責任推到政府監管不周,而是投資人自己必須具備投資素養,自我保護。

台灣金管會多次強調,目前加密貨幣並非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要求銀行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並提醒投資人風險。而且,為跟法幣,也就是新台幣做區隔,包括中央銀行與金管會目前都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之數位「虛擬商品」,既非貨幣,也非金融商品。

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法

金管會六月三日公布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但不涉及其產業治理、業務經營、消費者保護等議題,金管會只能盯國內虛擬通貨業者應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三件事。

從監管或是研究的角度來看,將虛擬貨幣納入洗防,台灣沒有落後國際。

台灣率先推出STO規範

除此之外,我國也創全球之先,推出證券型代幣發行(STO)規範。證券型代幣的管理制度由金管會主導,櫃買中心作為監管機構,負責對平台業者(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這也確認其有價證券的地位,就像資本市場一樣,納入市場管理。

台灣目前有八家虛擬通貨平台(在洗錢防制規範上路後,已有三家暫停服務),因沒有虛擬通貨業別,所以目前看起來或以資訊服務業或投資顧問業成立,歸經濟部商業司管理,但也只能管理到國內業者,更多的境外業者根本管不到。在納入洗錢防制法後,可能只有三家真正有機會落實。

未來再加上保管機關

就加密貨幣(或稱虛擬通貨)在台灣的發展,可以說已經有了交易所,也有發行人,不缺交易人。可以思考的是,是否再加上保管機關,就像證券有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一樣,也許未來集保納入加密貨幣保管的機制,或是找個別的信託機構幫忙,或是引進國外有數位資產的保管機構,這些經驗跟資源都是伸手可得。

有商品就有市場,美國十月先後核准兩檔比特幣期貨ETF上市,加拿大安大略省密西沙加(Mississauga)市區出現了多家加密貨幣實體交易所,從金融商品的創新到交易的越來越便利,都是在拓展加密貨幣投資族群,把這塊餅做大。

科技推動金融不斷創新,加密貨幣就是從去中心化出發,不要監管,從民間開始推動,趨勢已經確定,如何借助政府的力量來興利,而非成為阻力,走上正途發展。如金管會所說:「金管會持續以兼顧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之思考,循序漸進在發展過程中尋求調適。」只是在監管與發展之間,必須施對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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