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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心酸…癌末妻車上狂吐 人夫停路肩急救卻遭檢舉開單罰4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7月05日00:37 • 發布於 07月05日00:20

陳姓男子開車經雲林台61線被檢舉行駛路肩遭開單挨罰4000元,陳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載癌末失能的妻子,對方突嘔吐不止怕她噎死才臨停路肩急救;法院除勘驗影像也詢問醫師,認為陳為了保護妻子生命,才不得已行駛路肩,符合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事由,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陳男2023年4月16日開車經雲林縣口湖鄉台61北上255.2公里處,因行駛路肩被民眾行車記錄器拍下檢舉,雲林警方認定有「行駛快速道路違規使用路肩」開單舉發,由台中監理所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4000元。

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載著癌末的妻子,且她多次因腦部、胸部手術失去行動機能,當時妻子突然嘔吐不止、滿口穢物,他必須立即處理以免噎到致命,才停靠路肩對妻子緊急救護,認為是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行為,也有提出醫生報告佐證。

台中監理所抗辯稱,陳男僅能證明妻子病況,但違規當時,是否適用緊急避難仍真偽不明,且陳行駛路肩時,當審酌自己有無兼顧需特別照料的同行者狀況,以判斷他駕車能力、同超乘客能否負荷,認為不符緊急避難要件。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陳男車子進入路肩後緩慢行駛,確實可能因車內乘客嘔吐才減速,法院也詢問陳妻的醫師,對方也說,陳男曾向他提及開車在快速道路時,妻子突然嘔吐的情況。

法院認為,陳男當時使用路肩,是為保護妻子生命、身體不得已之必要手段,行駛路肩所造成交通秩序法益侵害,與陳男保全妻子生命、身體法益相較,顯然前者較輕,且無其他方式可選擇,認為該當行政罰法第13條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判處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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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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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Jennifer
    看台中監理所的陳述 希望他有天也能感同身受才能知道危急不危急 檢舉魔人是台灣亂象 遂一己生活不順之私 希望眾人隨他下地獄 這樣的心態 也是只有等他遇到被檢舉人的情況才能感同身受 希望到時也有一個檢舉魔人檢舉他
    07月05日19:43
  • 榮安
    祝褔檢舉魔人吧!
    07月05日14:24
  • 林國祥
    這就是台灣,好個正義魔人
    07月05日11:53
  • 慧進
    台灣真的病了,不是整天罷免,就是狂檢舉,弄得人心惶惶,政客不為民謀福利,淪為口水戰爭
    07月05日10:53
  • Benjamin
    這些檢舉狂魔該適可而止了吧!
    07月05日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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