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金峰鄉小米粽4死中毒案,地檢署以查無人為故意或過失等刑事犯罪事證今日偵結,不過,大家關注的混有農藥托福松小米來源從何而來?地檢署表示,83歲曾姓死者於2年前自社區親友取得供栽種使用、混有農藥托福松小米,誤加入食材並製成阿粨。農藥業者證實小米混托福松,可避免蟲害,作法並非罕見。
主任檢察官陳妍萩表示,專案小組多方深入調查發現,曾姓死者早年自種小米,收成後留存種籽存放於塑膠罐中,以供食用或來年播種,至遲於2、3年前即未自種,仰賴存糧或向社區親友索取,而死者曾認小米昂貴珍稀,停止自種後應更加匱乏,去年初脫殼機損壞後迄今均未製作小米阿粨。
因小米價高,死者停種後僅製作糯米阿粨,故2年前向社區親友取得上開混有托福松之小米後,存放於平時儲存小米所用的塑膠罐內,至案發前均未曾使用。今年9月17日案發前1個星期,死者誤將之與自家小米一起存放、使用。專案小組案發後即將社區親友提供的小米樣品查扣勘驗。
發現一般脫粒後、脫殼前之小米,其大小與市售興農牌樂土(托福松)均無明顯差異;又因小米品種不同而呈黃、紅、橘褐色不等,其中紅褐色小米,與托福松外觀皆係紅褐色,一般而言實不易分辨;農藥業者證述,社區親友先行混和托福松與小米再播種之作法並非罕見,且可有效防止蟲害。
死者高齡83歲,是否瞭解與持續記憶社區親友所提供含托福松之小米僅係栽種之用、不可食用,實非無疑,遑論年邁、患有眼疾且視力不佳,尤相隔約2年後,環境與氣味揮發等自然因素影響,未及時近距離嗅聞,致誤將混有托福松之小米與自家已儲存之小米共存、混同使用與後續製作者,可能性極高。
專案小組調查小米來源為死者曾向社區親友索討,則其主觀上既係認為僅供種植之用,自無法預見該混有托福松之小米遭誤加入本案阿粨,進而供人食用,自然亦難認親友提供小米行為與死亡結果兩者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自無以驟認死者及提供該混合物之人應擔負故意及過失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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