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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縱火燒死8至親僅判無期 台高檢署:「應判死」將提上訴

太報

更新於 12月11日08:40 • 發布於 12月11日08:32 • 呂志明
陳彥翔已故大嫂的媽媽今天以被害家屬身分聽判,號啕大哭痛批二審判決草菅人命。侯柏青攝
陳彥翔已故大嫂的媽媽今天以被害家屬身分聽判,號啕大哭痛批二審判決草菅人命。侯柏青攝

新竹正義輪胎行小開陳彥翔縱火奪走至親8條人命,一審判死刑,但二審今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5名被害家屬淚灑法庭,痛批對台灣司法的絕望、執政者根本不配位,同時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而被害家屬的心聲檢察官聽到了,台高檢署表示,「被告罪無可逭」,應判處死刑」,檢察官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台高檢署下午發布新聞指出,陳彥翔於2022年6月15日晚間,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犯意,在自家開設的正義輪胎行,以潑灑並引燃汽油的方式,縱火殺害其母親、配偶、胞妹、大嫂、子女及姪女等8名被害人。

新竹輪胎行縱火犯陳彥翔。侯柏青攝
新竹輪胎行縱火犯陳彥翔。侯柏青攝

全案經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陳彥翔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等罪,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後,經被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11)日,宣示改判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台高檢署指出:「本署檢察官認本案陳姓被告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在得知判決結果後,5名被害家屬淚灑法庭,陳彥翔已故大嫂的母親林女拿著寶貝女兒及外孫女的照片,哭喊「為什麼你們可以在我已經千瘡百孔的傷口上,再插一把刀呢,你們真的是人嗎?」陳彥翔已故妻子的姐姐們痛批「講廢死,不是你們執政者說了算,你們沒有同理心…這些執政者根本就不配位。」

家屬表示,大法官已經明確指出死刑合憲,難道連這種殺死至親骨肉,連幼童都不放過的滅門慘案,不正是死刑存在的意義嗎?如果連這樣冷血、殘忍犯行都能免死,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刑?他們懇求檢察官提起上訴,不是為了報仇,而是為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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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0

  • Kevin
    這樣都不判死 法院就沒有存在必要了
    12月11日14:18
  • 隨遇而安
    唉 沒有用的 再上訴又如何? 大法官釋憲都說很清楚了 要最嚴重的情節!要一致決! 光是這兩樣就不可能可以翻轉了 加上一句非故意殺人! 光是這些!說白一點 除非換政黨執政 要不然台灣以後沒有死刑了
    12月11日14:22
  • 志明
    可教化、免死刑,詐騙黨開的法院不會放棄,任何一個走歪路的國人。
    12月11日14:24
  • Rachel Lee
    總覺得在唱雙簧,一個辦黑臉,一個辦白臉。 我們應該仔細思考上訴有用嗎?高院會撤銷原判決,改判死刑嗎?憲判第八號效力等同法律,拘束所有司法人員、用法的人,判死已經真的很難!
    12月11日14:15
  • 陳聖和
    這些當權者 該判死的不判死 早晚被人民唾棄
    12月11日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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