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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美籍兒少猥褻犯北市查獲 移民署決議驅逐出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曾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 Levi Forrest Wallace)」找到了。(記者劉慶侯翻攝;本報合成)
曾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 Levi Forrest Wallace)」找到了。(記者劉慶侯翻攝;本報合成)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曾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 Levi Forrest Wallace) 」,十月以觀光簽證入台,目前行蹤在雙北市出沒。移民署人員今日下午5時左右在北市松山區將其逮捕,鑑於對方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將依移民法予以驅逐出境。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訊息指出,43歲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2001年在美國俄勒岡州涉及對未成年進行性猥褻,判處有期徒刑90十日,緩刑2年。被註記為性犯罪者的他於10月2日清晨入台。

移民署等單位是在對方入境台灣後,才接到美國在台協會通報立即展開調查,華勒斯現在並未遭美國政府通緝,但入境後並未依登記在桃園地區的旅館地址居住,卻前往雙北市。

據了解,移民署原研議是一旦尋獲「華勒斯」後,立即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將對方予以強制驅逐出境,未來並不得再入境,以保障民眾及社會安全。

但,移民署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監聽票、拘票,以便追查對方行蹤和執行相關遣返動作,均被地檢署打回票。檢方認為,對方並未在台涉及不法,也未有犯罪動機與企圖,移民署無權妄法。

移民署一度也向AIT美國在台協會請求協助,詢問美方是否有意讓華勒斯返回美國,但也未能獲得美方回應。

移民署桃園專勤隊事實上「是一直有限度的掌握對方行蹤」,但無法有任何「實際性的動作」,否則移民署可能觸法並被對方提告。因此,移民署一度決定靜待對方觀光簽證到期,或者對方願自行主動先行離台。

不過,移民署最後仍決定依據移民法規定,可針對有疑議分子逕行予以驅逐出境的機制,由桃園專勤隊會同大園分局,今日晚間待華勒斯離開北市民生東路五段的租住處後,一路尾隨至三民路,將對方逮捕到案。

曾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 Levi Forrest Wallace)」找到了。(記者劉慶侯翻攝)
曾有性犯罪前科的美國籍人士「華勒斯( Levi Forrest Wallace)」找到了。(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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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9

  • 柏翰
    兒少猥褻犯被抓到決議驅逐出境? 可是… 我們自己國家的殺人犯? 法官覺得可教化…. 還有很多被判死的 有可能會被放出來不是嗎? 你政府就不擔心 他們出來又殺人了喔
    6小時前
  • Ray Wu
    以後這種人渣應該在海關就要被擋下來直接驅逐出境
    6小時前
  • 哲.
    奇怪,2001年對方20歲,在20歲時於美國時犯了猥褻罪(猥褻罪不是性侵喔,比某些藝人所犯等級還低),緩刑2年。然後24年後到台灣,卻要被「刊出照片」、「逮捕」、「強制驅除出境」,請問這是哪門子的民主國家人權台灣法律?
    6小時前
  • 冠霖
    民進黨貪污抓不到 這個倒是很快
    6小時前
  • 找新聞來掩蓋他們不好的新聞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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