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烏國民眾自願參軍禦敵。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近日對行政院書面質詢,詢問是否針對解編除編管的後備軍人,新增可自願教召制度,充實國防戰力;國防部回應,解除編管的後備軍人不具後備軍人身分,依法不納入教召,但仍可依「民防法」規定,去參加防災志工等,戰時可支援作戰,並指出目前編管後備軍人總數為222.4萬人。
蔡易餘近日對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目前我國推動的「募兵制」,仍維持憲法所規定的國民兵役義務,役男需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完訓後儲備為後備軍人,並在退伍12年後解除編管;為促進全民國防,增進我國國防戰力,行政院是否針對我國已解除編管之後備軍人新增可自願回營參與教召之制度以充實我國國防戰力。
國防部回應,現行依法編管退伍至除役前的後備軍人總數為222.4萬人,退伍後8年內者計有85.5萬人。為保持部隊精壯,國防部選用「退伍後8年內」的人力,並採後退先用原則,優先以甫退伍之後備軍人選編,才符「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的規定,以確保國防有效戰力。
此外,國防部指出,另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動員、臨時、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故解除編管的後備軍人已不具後備軍人身分,依法不納入召集。
因此,國防部指出,解除編管的後備軍人,仍可按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及體能等條件,依「民防法」第5條「中華民國人民依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的規定參與如民防總隊、義警、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等團體,於平時協助防災救護,並於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共同守衛家園。
據了解,目前法規所規定的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分別為,義務役士兵和補充兵36歲;志願役士兵45歲;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少將60歲;中將65歲;二級上將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