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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全文】勒斃女友藏旅館床底6天 手套壓痕成預謀犯案鐵證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12月08日08:14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7日21:58 • 鏡週刊
客人向汽車旅館業者反映房內有臭味,結果發現床下藏著一具女屍。(圖為示意畫面)
客人向汽車旅館業者反映房內有臭味,結果發現床下藏著一具女屍。(圖為示意畫面)

11年前,高雄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汽車旅館裸屍案,20歲的護專女學生遭人殺害、藏屍床底,6天後才被發現,期間有12組客人隔床與屍共眠。新聞曝光後,護專的校車司機投案,自稱是死者的男友,因女生提分手,還動手打了他一巴掌,一時氣憤才失手勒死對方。不過,警方調查發現,屍體上有手套的壓痕,證明凶手犯案時戴著手套,是預謀犯案,戳破他臨時起意的謊言。

2009年2月10日晚間,一對情侶從高雄一間汽車旅館退房,離開前,他們向櫃台反映,房內有一股莫名的臭味,清潔人員打掃時,發現臭味是從床底傳出,於是掀開床板查看,結果驚見下面藏著一具用黑色塑膠袋包裹的女屍,嚇得她奪門而出,趕緊通報主管報警處理。

楊姓凶手(圖)是護專的校車司機,與死者因日久生情,展開交往。(東森新聞提供)
楊姓凶手(圖)是護專的校車司機,與死者因日久生情,展開交往。(東森新聞提供)

匆忙出門 遲未返家

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屍已滲出屍水,上半身及下半身分別用2個黑色塑膠袋套住,身上殘留不明體液,死者臉色發黑、難以辨識身分,頸部有明顯勒痕,研判是遭人勒斃,死亡時間已有數日。

時任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副隊長的鄭志誠表示,為了緝凶,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過濾失蹤人口,結果發現2月5日命案現場附近的派出所,曾經受理一起失蹤通報,於是聯繫家屬進行DNA鑑定,這才確認女屍的身分是南部某護專的女學生。

20歲護專女學生(圖)只因提出分手要求,竟慘遭男友殺害。(翻攝網路,圖經變裝變色處理)
20歲護專女學生(圖)只因提出分手要求,竟慘遭男友殺害。(翻攝網路,圖經變裝變色處理)

女學生的母親告訴警方,2月4日上午9點多,正在吃早餐的女兒接到一通不明電話後便匆匆出門,離家時還不忘跟弟弟說:「早餐不要收,我出門拿個東西,馬上回來。」不料,女兒遲未返家也聯繫不上,家人擔心她出意外,隔日報警求助,無奈6天後,卻得到女兒遭殺害的消息,讓全家人悲痛不已。

確認女屍身分後,警方隨即調閱汽車旅館的住房紀錄及監視器畫面,查出曾有13對客人入住藏屍的房間,其中只有一對年輕情侶各自騎機車進來休息,其餘都是共乘汽車,由於2輛機車是同進同出,排除涉案,於是針對12輛汽車車主逐一清查,也根據住宿資料對男性客人展開查訪。

凶手開車將女學生載到汽車旅館,影像被監視器拍下。(翻攝畫面)
凶手開車將女學生載到汽車旅館,影像被監視器拍下。(翻攝畫面)

自卑善妒 屢起爭執

鄭志誠說,13對客人中,12對男女根本不知道摩鐵的床下藏有女屍,當警方上門詢問時,男客們個個面露詫異、驚慌之色,細問下才知道,除了對命案感到意外,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與他們滑進摩鐵的對象都不是正宮。更扯的是,還有人聲稱事後怪怪的,自認「被附體」,留下「倒陽」的後遺症。

案發後,檢警趕到汽車旅館採證,也訪談所有入住過藏屍房的人。(東森新聞提供)
案發後,檢警趕到汽車旅館採證,也訪談所有入住過藏屍房的人。(東森新聞提供)

直到2月11日傍晚6點,警方訪查第13名男客、楊姓男子。當年的承辦員警張永昌表示:「楊男開的車登記在他媽媽名下,但其實是他爸爸在開,我們請他聯絡爸爸到案說明,他卻跟我們說不知道爸爸的手機號碼。」警方認為楊男言辭閃爍,高度懷疑他涉案,正準備蒐證調查,沒想到隔日就接到一通自稱凶手的投案電話。

原來,楊男見警方找上門,以為東窗事發,當晚就向父親坦承犯行,隔天去電刑事警察局並由楊父陪同投案。鄭志誠回憶說,當時楊男打扮邋遢、精神渙散,但做筆錄時卻異常冷靜,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是護專的校車司機,女學生則是校車車長,他常買東西送女生,或給她零用錢,2人因為互動熱絡、日久生情,2008年展開交往,平常都透過通訊軟體聊天,維繫感情。

凶手犯案後,將女學生的屍體藏在床板下。(翻攝網路)
凶手犯案後,將女學生的屍體藏在床板下。(翻攝網路)

但2人交往2個月後,女學生就發現外在條件不佳的楊男因自卑,十分沒有安全感,不但控制欲強,也很善妒,平常有吸食強力膠惡習的楊男甚至幻想2人間存在第三者,導致口角爭執不斷,女學生對楊男的態度也日漸冷淡,楊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因而埋下殺機。

誘殺女友 勒頸藏屍

2月4日案發當天,楊男開著父親的汽車外出,以送新手機為由,約女學生到住家附近的咖啡店見面,但他食言未送手機,2人因此又起口角,女學生要求到人少的地方溝通,楊男便開車帶著她到汽車旅館,沒想到抵達後對方提出分手要求,雙方再度爆發口角衝突。

楊男供稱,因對方打了他一巴掌,他一氣之下從車子的後行李廂拿出童軍繩勒住對方的脖子,過了5分鐘發現女生的臉部發黑、停止掙扎才罷手。他強調當天並未與死者發生性關係,但警方卻在死者身上採到不明體液,懷疑楊男的說法有所保留。

凶手用預藏在車子後行李廂的童軍繩,將女學生勒斃。(東森新聞提供)
凶手用預藏在車子後行李廂的童軍繩,將女學生勒斃。(東森新聞提供)

殺了女學生後,楊男為了避免留下指紋,先將死者的衣物脫光,再用大型黑色塑膠袋套住屍體,藏在床板下,並把衣物丟入中正預校旁的鳳山溪中。

楊男聲稱一時衝動才將女生勒斃,也矢口否認強姦,後來檢警將死者身上殘留的體液送驗,證實與楊無關,認定他並未性侵,但因屍體上有手套壓痕,塑膠袋也驗不到楊的指紋,認定他是戴著手套、預謀犯案,並非失手殺人,戳破其謊言,法院最後將他依殺人罪,判刑18年定讞。

凶手用童軍繩勒住女學生脖子,直到她斷氣才罷手。(圖為示意畫面)
凶手用童軍繩勒住女學生脖子,直到她斷氣才罷手。(圖為示意畫面)

本刊調查,楊男的恐怖行徑不只一樁,2006年5月3日,他的吳姓前女友也因提出分手,讓他失去理智,開車前往女友住處談判,並摀著她的嘴、拿水果刀抵住她的後背,將她押上車。當時楊男在車內還撂下狠話:「我們要繼續交往,否則就殺死妳、一起去死!」這番話讓吳女嚇得花容失色,哭著求楊男讓她回家換衣服,希望藉此脫身。

時任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副隊長的鄭志誠,還原案發經過。
時任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副隊長的鄭志誠,還原案發經過。

持刀威脅 竟獲輕判

楊男怕吳女跑了,還跟著她回家,並警告她:「不要跟家人講,刀子還在口袋裡,如果不跟我出去,就殺死妳家人。」吳女獨自進房後,雖然害怕,但仍機警地通知友人,由友人向吳女的父母求救。

不過,因為楊男不斷催促,又說了許多狠話,吳女擔心父母受害,只好跟著楊男上車,此時,吳的父母接獲訊息,企圖阻攔,但楊開車迅速離開現場,吳的父母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女兒被楊押走。

之後,吳的父母立刻報警,警方打電話與楊男溝通,經過一番斡旋,楊男才終於釋放吳女,結束這場驚魂記,楊男後遭法院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對此,死者母親傷心地說,如果當年法官能重判楊男,女兒就能逃過一死,但一切都已太遲,乖巧的女兒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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