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2月間因騎車時未扣安全帽帶,被警員攔停,他竟出言辱罵警員「你真的有夠機X」,反而當場被逮捕,一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罰金3萬元。不過,全案上訴至二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輝只是出於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不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因此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他無罪。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2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與中正路口時,因為安全帽的帽帶沒有扣上,被正在執行交通稽查勤務的警員發現,進而被攔停;他卻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辱罵警員「你真的有夠機X」,結果被警員當場逮捕。
阿輝一審被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上訴至二審,阿輝強調,他當時確實有說出上述不雅字眼,但堅決否認涉犯妨害公務,「我不是故意的」。
台南地院二審法官檢視檢方提出的證據,發現阿輝的確有對警員說出不雅言語,但查無證據證明他有「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而且從整體表意脈絡看來,他當時至少向警員反映13次自己有急事需要離開,處於情緒高昂狀態,這顯然是出於一時情緒反應的言語辱罵,接著他就被逮捕了,並未因此妨害到後續的公務執行。
法官表示,檢方就本案無法給出充足的舉證,無從說服本院形成阿輝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阿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