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安泰醫院於去年10月山陀兒颱風侵襲時大火釀9死,燒出全院近5成違建,起火動力中心違建率逾3300%問題,屏東縣府上月14日強制拆除,醫院則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訴訟,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醫院抗告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行政訴訟法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指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執行達到回復困難的程度,且不能以金錢彌補;「急迫情事」須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則難以救濟。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主張原處分的執行將衝擊醫療量能,本質上仍屬經濟收入的減損及財產上的損害,依一般社會通念,非不能以金錢賠償獲得救濟。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稱「影響屏南地區就醫民眾生命、健康及人格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只是主觀臆測,且這也非醫院自身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處分的執行所直接受有損害,難認醫院已說明有「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另外,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未於收受通知單後1個月內補辦建造執照,屏東縣政府通知拆除合法,最高行認為抗告無理。
本件抗告源於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大火,動力中心起火濃煙蔓延到相通D棟,D棟有8名患者死亡,動力中心1名員工葬生火窟,共9人喪命。
大火讓違建現形,縣府發現,安泰醫院5棟建築存在大量違建,發生火警D棟大樓及毗鄰電力中心,分別垂直增建6層及5層樓,超級違建面積合計達6000平方公尺,其中起火點電力中心,合法領照面積僅一層樓45.68平方公尺,卻增建為5層樓1510平方公尺,違建率超過3300%。
屏東縣府1月3日到東港安泰醫院張貼強制執行,拆除D棟及電力中心的違建,限期清除內部物品,1月14日強制拆除;東港安泰醫院10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拆除,但高高行於1月13日裁定駁回,縣府翌日上午開拆。
刑事部分,屏東地檢署本月5日以被告身份傳喚榮譽院長、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蘇清泉,訊後命5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