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由於內政部主張現制合憲,若相關規定違憲將使行政、司法資源大幅增加,婦女新知質疑內政部沒有依據,且本末倒置。
依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條例施行前已出嫁的女兒無法成為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有民眾認為條例規定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內政部指出,若相關規定違憲將造成行政、司法資源大幅增加,並與多數民眾對祭祖的感情不符,絕非明智之舉。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婦女新知覺得在言詞辯論過程中可見,內政部也沒有真的細緻地進行祭祀公會相關統計的調查,例如究竟有規約的祭祀公業,到底有多少比例的規約是有約定男性擔任派下員。
戴靖芸又舉例,也不知道祭祀公業條例在施行前及之後,無規約的部分,在祭祀公業的比例狀況又是如何;諸如這些針對比較細緻的統計及調查,婦女新知看不出內政部有細緻地做過研究,因此對於內政部認為會造成資源大幅增加,感到疑惑,不知依據為何。
其次,戴靖芸說,目前祭祀公業的相關規定已嚴重違反憲法保障男女平等,所以這部分如果違憲,要由行政機關因應及調整,而非稱不願意做調整而主張合憲,這會導致台灣性別平等因此倒退,這是相當本末倒置的。
戴靖芸指出,關於內政部提及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釋憲案與多數民眾對祭祖的感情不符,婦女新知也是比較存疑的,因為已有愈來愈多女性擔任祭祖,像是2007年東華大學副教授蕭昭君經由不斷爭取,成為蕭家祭祖首名女主祭,近年桃園新屋知名的范姜宗族也由本宗女兒范姜沛彤擔任宗族事務總幹事。
戴靖芸重申,其他研究也可見愈來愈多女性回到本家被祭拜,例如客家宗族推動女兒(姑婆)過世後回本家接受後代子女祭拜;所以現今是不是如內政部所言,人們還有這種所謂對祭祖應由男性來參與的情感存在,婦女新知覺得是相當值得討論的。
戴靖芸補充,基本上憲法法庭會在舉行言詞辯論後3個月內做出判決,最晚是在1月18日之前要有判決,即發布釋憲文。
政府於民國97年間施行祭祀公業條例,條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第4條第1項規定後段及第2項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由男系子孫為派下員,若無男系子孫,由未出嫁女子或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為派下員。(編輯:管中維)1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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