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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13年4月3日7時58分9.9秒於花蓮縣東方海域發生規模7.2地震,最大震度達6強,且全臺灣各地皆有顯著搖晃。中央氣象署地震預警系統共發布兩次國家級警報,第1次於7時58分18秒針對下列4縣市發送:花蓮縣、宜蘭縣、南投縣、彰化縣。第2次於7時58分24秒針對下列8縣市發送:臺中市、苗栗縣、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臺東縣。唯本次地震由於地震預警系統低估地震規模,造成7個縣市未發國家級警報,如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高雄市、屏東縣。
雖然有7個縣市未發國家級警報,中央氣象署仍透過電視台與網路等兩種媒介傳遞地震警報,讓全國民眾都能接收到警報。其中,透過電視台推播地震警報的發送條件為地震規模達5.0以上且任一縣市的預估震度達3級以上,系統分別於7時58分18秒及24秒,透過12家電視台針對本島各縣市發送警報。而透過網路推播地震警報的發送條件為地震規模達4.5以上且任一縣市的預估震度達3級以上,系統於7時58分24秒針對全國中小學校園、消防、軍方救災單位等公部門及合約廠商計4,610個(包含4,173所全國中小學、51個消防單位、31個軍方救災單位及其他對象)發送警報。
為了爭取時效,地震預警系統係根據最靠近震央的數個地震站的資訊,計算地震位置與規模,再根據前述資訊預估各縣市震度。而當系統低估地震規模時,也會低估震度,導致某些區域未發警報。國家級警報的發送條件較嚴格,為地震規模達5.0以上且所在地的預估震度達4級以上。本次地震實際觀測的規模達7.2且本島各縣市皆有觀測到震度達4級以上,唯中央氣象署地震預警系統先後預估地震規模僅達6.2及6.8,造成部分縣市的預估震度未達4級,因而未發送警報。未來精進方式如下:調整發布門檻有容許誤差的彈性空間,而非僅單一數值25gal,以因應於震度較大時能對民眾適時發出國家級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