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許嘉惠報導
死囚黃麟凱昨(16)日槍決,原本預訂晚間9點執行,但直到10點02分,北所才傳出槍響。在行刑前,黃麟凱只吃了一口雞腿飯,抽完一根菸,喝了一口酒,並在法醫打了2劑麻醉針,確認昏迷後才伏法。至於為何是打2劑?法醫高大成說明,有可能第1劑是安撫情緒,沒打中血管再補打第2劑,死刑犯打2劑麻藥的狀況並不罕見。
黃麟凱在2013年慘忍殺害女友及女友媽媽,2017年召開生死辯論庭,他當庭下跪哭求原諒,表示自己「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這份道歉仍遭到悲痛的王父拒絕,最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而原定昨晚9點執行槍決,不過因故延誤1個小時,直到晚間10點02分才執行,過程中黃麟凱一共施打了2劑麻藥才昏迷,在確定伏法後,法醫於10時23分判定死亡,遺體送往板橋殯儀館。
在伏法前,黃麟凱共打了2劑麻醉針,至於為何打了2針?高大成推測,一種可能是死刑犯因緊張而噪動,先打1劑鎮靜劑,再補打麻藥,另一種可能是,第1劑沒打中血管,所以再打第2劑,之前也曾有過類似案例,並非罕見狀況。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第四條規定,「行刑人應選技術精熟者任之,執行時得先用麻醉劑」。不過,歷史上有2人堅持不用麻藥,包含犯下殺害僱主夫妻和僱主2歲大的女兒的湯英伸,當時他才19歲,是台灣最年輕死刑犯;另一名則是槍擊要犯吳新華,他造成34人被殘害、14人死亡,最後遭判處10個死刑定讞,槍決時,他也拒絕打麻醉針。
留言 2
ChenYi 琉璃幻夢
先宰一個沒背景的安撫民眾情緒,唉,至少有執行了,還是給于肯定
16小時前
晴天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人都死了十幾年而且罪證確鑿,被殘忍殺害的人及家人的是一種莫大的兼熬,試問等了13年來的死刑能換來什麼?大快人心嗎?是我們國家白養這畜牲13年還談教改,怎麼死的不是你家人啊@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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