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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借銀行帳戶給男友成詐欺共犯 法院:「被愛情沖昏頭」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17日03:53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7日03:52

40多歲的葉姓婦人在網路認識自稱「王維」的男子,以為對方真心喜歡她,多次匯錢贊助對方事業,未料竟是遇到詐騙集團,還因為出借銀行帳戶被當成共犯。桃園地院審理此案,認為葉婦是深陷網路愛情詐欺,被愛情沖昏頭,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意,最後判她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婦2019年就認識「王維」,2人幾乎每天聯繫,除了生活瑣事,也聊感情話題,期間對方不時以「寶貝」、「我的天使」、「Honey」和「親愛的」稱呼她,還說「我等不及要吃你準備的台灣菜」等語。

葉婦以為對方真心喜歡自己,聽聞對方在馬來西亞開農場,先後匯了美金2800元贊助事業,又出借銀行帳戶給對方發薪水,2020年5月還相約疫情解封就見面,未料找上門的是警方,才知受騙上當,還成了詐欺共犯。

偵訊時,葉婦供稱自己因為「王維」的話,以為外國人在馬來西亞無法開戶,做生意不方便,才匯出借銀行帳戶,並強調自己也曾匯錢對方,同樣是受害者。但桃園地檢署認為,葉婦已經成年,有相當社會經驗,應知出借銀行帳戶可能被他人做不法用途,仍不違背本意,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桃園地院調查,葉婦和「王維」的對話不乏甜言蜜語和未來憧憬,認為葉婦是被愛情沖昏頭,將對方視為親密戀人而交付銀行帳戶。此外,葉婦在帳戶被凍結時曾質疑「王維」,但不久之後又持續關心對方健康,認為她深陷網路愛情詐欺而不自知。

法院認為,葉婦雖然已經40多歲,有相當工作及社會經驗,但這與面對愛情之際是否能保有理性判斷事2回事。全案是葉婦出於信任戀愛對象而出借帳戶供生意使用,無足夠證據證明她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犯意或不確定故意,因此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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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為葉婦是深陷網路愛情詐欺,被愛情沖昏頭,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意,最後判她無罪(示意圖)。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地院認為葉婦是深陷網路愛情詐欺,被愛情沖昏頭,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犯意,最後判她無罪(示意圖)。記者陳俊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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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陳志魁
    她如果有共享得利的好處就有罪
    2022年05月18日01:24
  • ⭐️鄭博元⭐️保險服務🛵汽機車保險服務
    其實過度愚蠢也是一種罪,法律判不下來也應該要心知肚明
    2022年05月18日01:03
  • pyittr
    王維有抓到? 片面之詞就相信?
    2022年05月18日00:10
  • 盡人事 聽天命
    台灣也很糟糕搞得民不聊生
    2022年05月17日23:32
  • Kevin
    找個理由就可以無罪 要法官何用
    2022年05月17日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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