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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百人受害!「彩鑽女王」蘇怡吸金5.1億 改判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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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9月24日06:55 • 發布於 09月24日03:58 • 潘千詩
彩鑽女王蘇怡。(圖/TVBS資料畫面)
彩鑽女王蘇怡。(圖/TVBS資料畫面)

「彩鑽女王」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被控利用投資彩鑽、珠寶等名義可獲利等名義,吸金逾5億元,有100多人受害,一審遭判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4)日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改判9年6月,沒收未扣案的5億463萬242元。可上訴。

蘇怡2015年創立珠寶公司,藉行銷成功打開知名度,2018年以贊助商名義參加第58屆亞太影展,風光擔任影展副主席,有美魔女、最美慈善家之稱號。

判決指出,蘇怡自2015年2月起擔任「彩石珠寶銀樓」之實際負責人、董事長,先後設計珠寶買賣合約等多種投資方案,夥同李莊等人共同以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之方式,招攬投資,涉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迄至2019年8月間,總計吸金達5億1569萬980元。

新北地院認為,蘇怡推出的方案獲利遠高於當時的銀行利息,透過設立門市、說明會、促使業務推銷等方式不法吸金,已造成多數投資人血本無歸,嚴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重判10年。她與檢方都上訴。

高院認為,蘇怡原否認犯行,上訴後坦承部分犯行;蘇怡違反銀行法事證明確,原審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然原判決未及審酌檢察官移送併辦之事實,以及蘇怡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等科刑情狀,且認定沒收金額4722萬1377元顯有違誤,應予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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