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都很期待統一發票號碼出爐,不過可要留意中獎相關規定,以免與財神爺擦身而過!國稅局30日表示,小王在網拍上賣露營用品,取得6千多筆手續費、金流服務費等雲端發票,沒想到其中一張竟中百萬,但因為小王的身分是「營業人」,依規無法給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的目的,是在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不適用給獎規定。
台北國稅局指出,小王透過蝦皮、雅虎及露天市集等網路銷售平臺,銷售露營用品,因為有支付平臺交易手續費,取得超過6千筆平臺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網站服務費」及「金流服務費」的雲端發票,其中一張發票中獎100萬元。
不過,國稅局說明,經查,小王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雖取得的交易手續費發票未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但本質上仍為營業人,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該張發票不給獎。
國稅局說,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規定,依營業稅法規定,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也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
如果小王有申請稅籍登記,是否就能領100萬元?國稅局解釋,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論是否已申請稅籍登記,都不能兌領獎金。
留言 2
Kelvin Chen
「沒有申請營業許可擅自營業」和「以自然人現況中獎」是兩件獨立事件。
國稅局可以依法追繳擅自營業逃漏稅的稅額及法則,但是不能以此為由侵吞自然人權益。
10月01日02:27
Lin
原來是因為他的身份是「小王」😂
10月01日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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