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大學生小玲未經眼科醫師檢查,逕依眼鏡度數上網購買多片隱形眼鏡,配戴後發現不適合,將剩餘隱形眼鏡上網販售,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罰鍰新臺幣3萬元。
衛生局表示,初次購買隱形眼鏡應先至醫療院所驗光,確認適合自己的隱形眼鏡需求,隱形眼鏡是直接與角膜接觸的鏡片,用以矯正視力或保護眼睛,配戴隱形眼鏡度數與一般眼鏡度數不同,因少了瞳孔到鏡框間距離,另外隱形眼鏡鏡片弧度、大小,也要選擇適合自己眼球弧度及角膜大小,否則很容易造成眼睛不適,甚至造成角膜受傷。
依藥事法規定,販賣醫療器材之業者應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登記,領得藥商販賣許可執照,始得為之。臺灣目前醫療器材依風險高低分三等級管理,網路販售、郵購僅開放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級醫療器材,並非所有醫療器材都可於網路販售。其中,隱形眼鏡用於矯正視力,短時間配戴的款式(如:日拋型)列屬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長時間配戴的角膜塑型片,則被列為第三等級醫療器材,都不能在網路販售。因此,即使具有藥商資格仍不可於網路販售隱形眼鏡。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切勿於網路販售隱形眼鏡,民眾購買隱形眼鏡應先諮詢眼科醫師、專業驗光師,依個人視力狀況與生活需求至具有藥商資格店家門市選購適合的鏡片,選購時看清外包裝是否標示政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品名和有效日期等資訊,確認產品之合法性(查詢網址: 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使用前並詳閱說明書,了解產品使用方法,切勿貪圖便宜,隨便上網購買來路不明商品,以免傷眼又傷荷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