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姓員警收到公務LINE群組中同事傳進的死亡報驗訊息,將含有個資的訊息轉傳他人,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林認罪,賠償被害人1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判處林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可上訴。
林姓員警被法辦的法條是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違法最高可判刑5年、最高可併科100萬元罰金,且公務員犯罪,還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判決說,2018年1月11日,林姓員警的陳姓同事接獲民眾報案的死亡報驗訊息,陳處理完畢,將處理情況以公務LINE群組回報。
陳姓員警傳LINE簡訊約稱「…某地址獨居死者陳XX(身分證字號)於家中冰箱前倒臥死亡,該址無入侵或門鎖破壞跡象,發現人為其姐陳XX,陳XX對死因無意見,自行報請行政相驗」,簡訊中有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資。
林姓員警取得群組內資訊後,將資訊傳給另名陳姓友人,而陳姓友人兩度將訊息傳給死者姐姐,死者姐姐報警處理,檢方偵辦,將林姓員警起訴。
判決指出,林姓員警應深知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卻假借職務機會,取得告訴人個資轉傳,損害告訴人權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爭取與告訴人和解,且已受行政懲處,判刑3月並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