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賴姓男子(32歲)高中畢業後前往拿大念書,但依據法律規定,賴男必須在33歲之前,返台接受體檢、徵兵,不過賴男卻遲遲不願返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案經審理,賴母說表示兒子已在國外生子當了「爸爸」,無法返國接受徵兵,但法官認為,被告已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判賴男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賴男是役齡男子,經核准出境就學,但依規定必須在年滿33歲前返國服役,因屆期未歸,區公所前年4月間函文催告,要求賴男須於半年內返台,又寄發徵兵通知書,由賴母幫忙領取。
不過,賴男遲遲未回台灣,被台中市政府函送偵辦。賴母表示,有收到區公所通知,也有將徵兵處理通知及徵兵檢查通知書內容,轉達人在加拿大的兒子,不過兒子在國外求學期間就當爸爸了,生了小孩,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義務,為在國外就學、就業及生活,竟於經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為法所不許。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