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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法官誤裁准沒入保證金 檢察總長翻案成功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7月17日09:12
檢察總長江惠民(圖)說,在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明 的情況下,檢察官任意發動偵查,恐對企業、高階公務 員、民眾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他的責任就是要求檢察 官務必縝密蒐證、審慎執行。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10年2月16日
檢察總長江惠民(圖)說,在證據不足、構成要件不明 的情況下,檢察官任意發動偵查,恐對企業、高階公務 員、民眾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他的責任就是要求檢察 官務必縝密蒐證、審慎執行。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10年2月16日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北檢傳喚被告到案執行,漏未以新地址傳喚,反而認定被告逃匿,聲請沒入保證金獲准。案經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官未察疏漏直接裁准有所不當,判決撤銷沒入保證金裁定。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許姓女子因施用毒品遭台北地檢署調查,偵查中以新台幣1萬元交保;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許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許女事後撤回上訴而定讞。

北檢民國109年間通知許女到案執行,但許女都未到案;檢察官指揮警察到許女住居所拘提也未果,認定許女逃匿,向北院聲請沒入1萬元保證金,獲北院裁定准許。

最高檢察署審核後認為,沒入保證金應以被告逃匿為要件,而許女在北院審理時,已告知法院最新居住地址,在上訴狀中也陳報新地址;北檢未針對新地址傳喚送達,不生合法送達效力,北院不察,採信北檢理由裁准沒入保證金,有適用法則不當而違背法令的情形。

案經最高檢檢察總長江惠民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或法院文書的送達,應針對變更後的住居所,才有合法送達的效力;被告或受刑人若未受合法傳喚、拘提,即使未到案,也不能直接認定為逃匿。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檢察官漏未依新地址進行傳喚送達,只針對舊址執行傳喚,並無合法送達的效力,不能據此認定被告已逃匿,也不得沒入保證金;原裁定已確定且對許女不利,因此判決撤銷原裁定,並駁回檢察官沒入保證金的聲請。(編輯:張銘坤)1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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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呂紹州
    請問總長:在沒有證據起訴,可以用莫須有養小鬼來起訴嗎?
    2021年07月20日14:55
  • 楊裕正
    你們TM這群冥近黨的狗G8奴才 咋不去死呢?活著也只是禍國殃民⋯為了中華民國 為了後代子孫 應該效法滿清末年革命先烈 拋頭顱灑熱血 推翻 貪腐、黑金、無能、賣國的菜陰蚊😱😱
    2021年07月18日08:47
  • 詩書話周瑜
    應該還要國賠喔
    2021年07月18日02:24
  • Kuble Kuo
    那兩隻國民黨豢養的黨國恐龍法、檢, 不需懲處嗎?
    2021年07月18日01:55
  • Kuble Kuo
    是誰亂入疫苗採購案? 上海復星擁有國藥32%股份, 證明這是中共國家公司, 要聽支那共產黑幫擺佈。 德國議員雷希特、駐台代表王子陶也證實, 若非復星仗持股東身份, 亂入談判, 進行政治干預, 疫苗在3月早就到台灣, 說難聽,老共若沒有股東身份, BNT公司怎麼可以容忍你進場破壞談判, BNT公司既然是私企, 國際規定:組織非政府不能買疫苗, 因為涉及藥害責任問題, 買方台灣政府就算用台灣國稱呼自己, 私人企業根本不在乎, 在乎者當然是老共, 否則何必搞白手套交易? 是誰先亂入這場交易, 驚動美德政府高層, 搞到天下皆知, 還不夠清楚嗎? 老共擺明要卡台灣買疫苗 老共閒著沒事幹, 花大錢投資BNT, 是錢太多嗎? 老共既要復星投資BNT, 又不給BNT緊急授權藥證, 寧願虧本, 擺明了目標就是要卡住台灣買疫苗, 陽謀如此簡單, 反台灣的紅色小丑還裝著看不懂, 寧願槍口對台灣, 不對中共, 這批人拿了多少老共好處, 值得國安單位查一查。
    2021年07月18日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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