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收購或合併時,其中有個重要步驟叫做收購價格分攤(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 PPA),它涉及到評估公允價值、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評估結果也會直接影響財務報表的品質和準確性。本文將詳細介紹PPA是什麼、PPA會計處理程序和關鍵要點,最後加以案例輔助說明PPA如何運用,幫助企業更加瞭解PPA收購價格分攤!
到底PPA是什麼?企業合併下的收購價格分攤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以下稱IFRS3)企業合併規範,當收購者取得一項或多項業務控制權時,應衡量及認列所取得可辨認資產、所承擔負債及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並將收購價格分攤至前述所取得的資產及負債,其分配差額將認列為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而上述分配收購價格的作業,即稱為「收購價格分攤」(Puchase Price Allocation,PPA),屬於財務報表目的之評價。
PPA的優點有哪些?
進行收購價格分攤(PPA)的好處包括:
- 提高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透明度:PPA可以幫助企業更準確評估和報告所收購公司的資產與負債之公允價值,反映企業實際的財務及營運狀況。
- 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3)或其他相應的會計準則,企業必須在合併後進行PPA,以確保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和法律規定。
- 辨認出具價值的無形資產:企業進行收購之主要目的通常為取得無形資產,無形資產辨認及評價亦在PPA中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
收購價格分攤PPA會計處理作業流程
從上述可得知,PPA即為「衡量收購日所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所承擔負債、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並將包含所承擔負債之移轉對價(收購價格)分攤於可辨認資產(Identifiable Assets),分配差額則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之過程」,相關PPA會計處理作業流程如下:
(資料來源:我國評價準則公報,TEJ整理)
1.了解收購交易資訊
需確認收購者、被收購者、收購日及交易條件等資訊。要特別注意的是,執行收購價格分攤時,應基於市場參與者角度進行評價,而不應考量收購者專屬之特定經濟效益。
2.衡量被收購者之公允價值
在評估因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之公允價值前,應優先採用收益法,估計未來利益流量、折現率,算出被收購者之公允價值(權益價值);若以其他評價方法評估被收購者公允價值,應同時採用收益法。
3.衡量移轉對價(收購價格)
移轉對價為收購價格分攤之基礎,所以需先正確計算移轉對價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若收購不是買下所有股權,還須評估非控制權益(NCI)及原來已持有的被收購者股權在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4.辨認並衡量所取得之資產、負債及非控制權益之公允價值
企業進行收購或合併時,對被收購企業的所有資產、負債及非控制權益進行全面評估,確定其在收購日的公允價值,這包括重新評估現有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辨認和評估未反映在財報中的無形資產和潛在負債,並將支付的收購價格合理分配到所有可辨認的資產和負債上,以確保財務報表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
5.計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
移轉對價(含負債)與可辨認資產的差額,即為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負商譽)。
6.收購價格的合理分析
每項資產皆有其隱含之風險、報酬,一般來說,無形資產之合理報酬率大於有形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等之合理報酬率。將「各項資產公允價值占總資產公允價值之比率」X「對應之各項資產合理報酬率」後加總,即為加權平均資產報酬率(WARA)。
在完成收購分攤作業前,須檢視「被收購者之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WACC)」及「以各項資產合理報酬率算出之加權平均資產報酬率(WARA)」是否相當,以確認各項資產價值分攤結果是否合理。
若WACC與WARA差異較大,則重新檢視個別資產報酬率、資產公允價值評價、是否仍有尚未辨認無形資產、未入帳負債,必要時需做調整。
PPA範例說明:企業合併下之會計處理—以收購分攤結果認列
為擴大產品線及整合行銷通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40%股權,本次以現金110,000仟元收購乙公司35%股權,乙公司成為甲公司75%持有之子公司,乙公司被納入甲公司之合併報表,因此甲公司將依據收購價格分攤結果認列收購日所取得乙公司之資產、所承擔負債及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
1.計算移轉對價
本次收購交易為收購者(甲公司)分批取得被收購者(乙公司)股權,故須衡量收購價格、原持有股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非控制權益(25%)亦應以公允價值衡量,三者加總為被收購者(乙公司)之權益公允價值,計算如下:
單位:仟元 收購價格(移轉對價) $110,000 原持有40%股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100,000 非控制權益25%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60,000 乙公司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270,000
2.衡量收購日所取得乙公司之資產、所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甲公司所取得之乙公司各項資產及負債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結果如下,其中客戶關係及商標原來並未存在乙公司帳上,而係於收購價格分攤時辨認,由此得出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220,000仟元。
單位:仟元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0,000 應收款項 90,0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600 專利權 2,000 客戶關係* 2,000 商標* 1,400 取得可辨認資產合計 256,000 減:承擔負債 36,000 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合計 $220,000 *係可辨認但未入帳無形資產
3.計算收購產生之商譽
最後,由移轉對價扣除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即可得出商譽價值為50,000仟元。
單位:仟元 移轉對價(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270,000 減:取得可辨認淨資產 220,000 商譽 $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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