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疾管署嚴正澄清新冠疫情期間疫苗採購均依法執行且受立法院監督,絕無不法情事

行政院

更新於 05月24日08:13 • 發布於 05月24日08:13

【本為由衛福部提供】

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今(24)日表示,有關某政黨於臉書再次指稱新冠疫情期間疫苗採購等為弊案一事,嚴正澄清新冠疫情期間快篩試劑、疫苗採購均依法執行且受立法院監督,絕無不法情事,聲明如下:

政府從未阻擋BNT 疫苗採購,無法簽約完成為該公司放棄所致。基於保護國人健康立場,指揮中心自2020年起即積極洽購包括BNT在內的各種疫苗,惟與BNT公司於2021年1月8日合約簽署最終階段,因政治外力影響合約簽署,致簽約無疾而終。而疫苗採購單價係受購買數量、供貨快慢及有無包含冷鏈物流配送等多重條件影響,我國政府於2021年1月與德國BNT公司洽談500萬劑疫苗採購合約,且要求首批到貨時間為2021年3月,但因該公司放棄而未完成簽署,而企業團體於同年7月採購捐贈1,500萬劑疫苗,相關條件已然不同,二者疫苗採購情形之單價難以相互比較。而公文保存期限不等同合約保密期限,與德國BNT公司完成簽署之採購合約保密期限為10年,並未將採購合約封存30年之情事。

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已於今(2024)年1月16日經雙方同意提前公布,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案過去已受監察院、審計部及立法院的調查與質詢,已充分接受檢驗,並無不可告人之事;又檢方偵查相關案件共63案均以「查無不法」簽結,顯示政府並未規避監督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食藥署亦已於110年7月23日以新聞稿公開說明國產疫苗審查無行政瑕疵,我國對新冠肺炎疫苗EUA審查基準及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於109年10月14日即經專家會議討論後定案,並於廠商啟動第二期臨床試驗前,提供審查資料查檢表供其參照執行,110年5月28日專家會議進一步確認免疫橋接療效評估方法之合適性,110年6月10日公布並訂定「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並無所謂先射箭再畫靶情形。所有出席專家委員均依其專業與獨立性進行審查,並於會中充分自由的表達意見,並無外界指稱「一路開綠燈」情事。此外高端疫苗於110年10月27日獲選加入WHO團結試驗,高端疫苗於真實世界接種之保護效益資料亦於112年12月28日被國際期刊接受,可佐證高端疫苗具有保護效益。

疾管署重申,針對新冠疫情期間快篩試劑、疫苗採購等相關疑義均已多次澄清,對於有心人士一再扭曲事實,惡意解讀,造成誤解深表遺憾,盼外界能本於事實評論,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