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罪嫌,拖過兩天颱風假,今(26)日上午一審結果出爐,高虹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七年四個月,全案還可上訴,依法會被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的四名國會助理,聯手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數等罪嫌,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七年四個月,褫奪公權四年,全案還可上訴。
另外,同案的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4人也被訴,分別宣判。
法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有關於她2020年2月到11月,上任不分區後申報的助理酬金和加班費有無犯罪,檢調根據「小兔」提出的電子帳本偵辦,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從偵察到審判維持認罪,王郁文和高虹安則不認罪。
高虹安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防禦,欲證明高虹安的公務支出大於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詰回主攻高虹安自始有詐領意圖。
高虹安今年5月22日在最後辯論說,她剛上任立委,因此聽從黃惠玟的意見,效仿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無貪汙犯意,相信法官會依過往的法律見解給予正確判斷。
檢察官論告說,高虹安的詐領犯行為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
檢方說,希望法官審案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給予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及公平正義。
而高虹安因為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將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由於高虹安所剩任期還有兩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無罪,高虹安可復職。而目前遭民眾黨停黨權的高虹安,也不排除會被民眾黨開除黨籍。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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