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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北女老闆遭友性侵!誤入4男酒局 被迷暈扒光「裸照全外流」

TVBS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易軍堯
新北一名女子遭友人迷暈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一名女子遭友人迷暈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自創保養品品牌、兼任業務推銷產品的女子,某日在登門拜訪友人、親送商品期間,遭對方哄騙喝下「聖水」後沒多久就失去意識,待醒來才驚覺自己衣衫不整、懷疑遭到性侵,更在事後發現裸照被外流到網路上,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而即便男方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女子主動投懷送抱,最終仍被依乘機性交等多項罪名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受害女子平常擔任自創保養品品牌的老闆、業務員,於去(2023)年某天接到一名「僅為點頭之交」的男姓友人來電,主動表態欲購買保養品,女子便搭計程車前往對方提供的地點,未料到場才發現還有2、3名陌生人在場。

眼見女子到來,男性友人隨即從冰箱拿出一瓶「聖水」要她喝下、禱告,照做的女子很快就察覺到意識模糊,一度昏迷醒來後正準備打電話求救,手機就被男子搶走,女子也因藥效未退再度陷入昏迷,清醒後就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懷疑遭到侵犯。

好不容易逃離現場,本以為終於逃離魔爪的女子意外在數天後,發現自己的私密照片被流出,這才坐實當天疑似遭到侵犯的懷疑、迅速報警處理;對此男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辯稱是女子主動脫去上衣、投懷送抱,自己拍照不過是為了取笑對方,並反咬自己家中20萬現金遺失,認為女子手腳不乾淨、被要求還錢後才提告誣陷性侵、外流裸照等行為。

面對男子的供述,新北地院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後不予採信,最終依乘機性交罪、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分別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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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7

  • Mandy
    可惡至極
    7小時前
  • 高走走
    好妙!第一次去你家作客!會知道錢放哪裡?
    6小時前
  • 永華
    投懷送抱,你以為你金城武?不掰可能還不會被重判,當法官3歲小朋友嗎?
    6小時前
  • 靖恩
    這怎麼會是乘機性交罪?下藥不是嗎?
    6小時前
  • Steven
    編故事?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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