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預防性權利救濟曾有案例憲訴法是否適用?司法院: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1月15日06:40 • 發布於 2025年01月15日06:40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次長黃世杰今(15)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司法訴訟實務上關於預防性權利救濟之適用」進行討論,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於會中指出,曾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但行政訴訟法中預防性權利救濟的規定,是否與憲訴法相抵觸,則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

王梅英指出,憲法16條保障人民有訴訟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救濟,原則上是權利已受到侵害為前題。但仍有特殊情形,在其權利還未發生損害時,已預期將來可能會發生損害時,可給予的例外救濟,就是學理上所稱預防性權利救濟制度。

主要是在案件訴訟緩不濟急的時候,可以停止執行或暫時處分,在訴訟判決前,保護權益不受侵害。

人民可以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令,行政機關在將來不可以做成損害其權利的這處分。但案例特殊,且要件嚴格,必須具有特別權利保護的必要性。最高法院曾有一個案例,中國民國紅十字總會,在該法廢止前,擔心內政部會廢止其登記,就預先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內政部不可以廢止他的人民團體登記。

王梅英說,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若其性質與憲訴法不相抵觸的範圍內,可準用行政訴訟法;至於行政訴訟法有關的預防性權利救濟的規定,到底和憲訴法的性質有無抵觸呢?或說是否準用,是屬於憲法法庭個案審理的審判核心事項,司法院尊重大法官獨立審判。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高雄凹子底公園有水怪?體長破一公尺 市府勘查答案曝光

TVBS
02

父母辛苦一片片賣餅!啃老兒廖聰賢「不滿只有5千零用錢」冷血弒親

EBC 東森新聞
03

尖叫1聲亡「不是流感」!11歲女童驗出1病毒攻心亡 醫:無特效藥

三立新聞網
04

死者身分曝!科技大廠情侶…雙載遭輾爆頭亡「屍貼地彈跳一下」

三立新聞網
05

女駕駛逆向撞AMG-GT…噴156萬!「修車231天」代步費91萬 法官准了

三立新聞網
06

驚悚畫面曝光!疑死角看不到 2移工「上一秒推撞下秒輾輪下爆頭」死亡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