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三連霸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自2009至2018年間,將妻舅江孝文及胞姊林秋雪虛列為公費助理詐領薪資,將公庫通家庫;另將蘇、李、林姓4位服務處助理低薪高報,將差額挪為他用,合計詐領助理費681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依貪汙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林銘仁、負責申報助理費的楊姓女助理、林姊及其妻舅4人。全案今天移審法院,林銘仁否認犯貪汙,法院考量證人訊問完畢,裁定300萬交保。
檢調查出,江姓男子自2009年離職後,照顧林銘仁岳父,未再投入職場工作。林銘仁為補貼妻舅生活開銷,明知其不曾從事任何助理工作,仍交代楊女偽造公費助理人事資料,自2009至2016年間,詐領267萬餘元薪資。
同樣未從事任何助理工作的林銘仁胞姊林秋雪,也因林銘仁欲貼補服務處及選民服務相關支出,自2009至2018年間,被充當人頭詐領薪資312萬餘元。
至於林銘仁蘇、李、林姓4位助理,則被低薪高報,將僅有25000至38000元不等的薪資,浮報為35000至5萬元不等,當中差額則全部被林銘仁挪為他用;上述4名涉案助理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則另為緩起訴。
全案經合議庭評議,認林銘仁坦承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林男雖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儘管有羈押原因,但考量全案偵查終結,相關證人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可透過羈押以外之手段加以拘束,無羈押之必要,裁定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禁止與同案被告及證人進行聯繫或接觸,如有違反,得再執行羈押。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