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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葡萄王家族官司 前董座被控竊乳酸菌秘方一審獲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28日23:43 • 發布於 2020年04月28日11:14

葡萄王生技公司4年前爆出產權之爭,前董座曾盛陽被控竊取「康貝兒乳酸菌」秘方放上網路部落格,包括曾及3名現任、前員工被依營業秘密法起訴;桃園地院以相關乳酸菌成分書不具經濟性、合理保護要件,認定非營業秘密,今判處曾盛陽等4人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以「康貝特」打響名號的老牌企業葡萄王,已過世的前董事長曾水照育有2子1女,長子曾盛陽最早進入葡萄王歷練,順理成章被視為接班人。

由於曾盛陽長期派駐上海葡萄王擔任總經理,因年年虧損,曾水照將次子曾盛麟從英國召回重新整頓公司,2014年曾水照過世後,由曾盛麟接班,曾盛陽則出清葡萄王持股,與家族決裂,不久後就爆發竊取乳酸菌配方一案。

起訴指出,2016年6月6日曾盛陽指示陳姓前員工取得葡萄王乳酸菌產品技術標準書內容,陳再委由另名現職的林姓專員,下載該標準書後透過陳轉交給曾,曾並於同年11月將取得內容,透過謝女在其部落格發表益生菌相關文章,洩漏相關營業秘密。

法院認為,判斷營業秘密要件包括,「秘密性」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者,以及「經濟性」是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有經濟價值資訊,還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得符合以上3項才屬於營業秘密。

法院審酌,該乳酸菌配方被洩露的內容僅部分,無法讓葡萄王損失經濟利益或消減競爭力,因此不符合經濟性,另葡萄王為經營50年大廠,其技術能力有一定水準,若主觀上有將該配方視為秘密,應不會用公司所述相對不嚴謹的管理措施,認定未盡合理保護。

法院考量,林雖有將乳酸菌成分書交給陳,曾盛陽再從陳處取得,並交給謝女PO上部落格,但該乳酸菌成分書內容並非營業秘密,不能以營業秘密法中逾越授權範圍重置及洩漏營業秘密罪相繩,判處曾等4人及生技公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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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王前董座曾盛陽被控竊取康貝兒乳酸菌配方,桃園地院認定非屬營業秘密,今判處曾等4人無罪,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葡萄王前董座曾盛陽被控竊取康貝兒乳酸菌配方,桃園地院認定非屬營業秘密,今判處曾等4人無罪,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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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い悠遠ゞ💮Chiroo
    不具經濟性?笑死 那是在賣什麼?
    2020年04月29日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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