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方向燈要閃五下,才可以切入另車道內,五下以內被抓到都要罰款」的訊息。公路總局和警方表示,車輛行駛欲變換車道時,無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但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全變換至另一車道為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在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會處一千二至三千六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是罰三千至六千元。
方向燈要閃五下,才可以切入另車道的影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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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方向燈要閃五下,才可以切入另車道內,五下以內被抓到都要罰款」,這個訊息正確嗎?
MyGoPen 實際詢問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總局指出,無規定方向燈需閃幾下。車輛欲變換車道時,要讓其他車輛知道行向,所以要在開始轉向之前就將資訊傳達給附近其他的車輛,因此必須使用方向燈。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車輛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但並未規定需閃幾下。舉例來說,車輛在變換車道切得很慢,車身會一直卡在線上面,可能就需要閃個十下、八下,才算完全;如果很快就變換過去,或許閃三下整輛車就已經變換至另一車道了。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車輛在變換車道前就要開始打方向燈,不能車身已經越線才開始打,中間要也持續,到最後車身都完全進入車道,再熄滅。有些車輛的方向燈是按一下只會閃三下,所以車子切進車道一半時方向燈就熄滅,這時就會變成違規。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則指出,沒有這個規定,但變換車道一定要使用方向燈,不能臨時打方向燈,否則會造成後方車輛的危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鍰為何?
公路總局表示,若在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沒有使用方向燈,會處一千二至三千六元;高速或快速公路則是罰三千至六千元。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在一般道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會處一千二元至三千六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同法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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