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部分提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網路謠傳指政治獻金的裁罰機關為中選會;中選會今天(20日)澄清相關說法為錯假訊息,請有心人士勿造謠。
中選會表示,近日網路傳聞胡扯亂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違反該法之裁罰機關為中選會。中選會表示,這是造謠,因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辦理機關暨裁罰機關依該法規定則為監察院。中選會說,有關政治獻金申報暨裁罰等相關事項,並非選務機關權管範疇,選務機關特予澄清並嚴正駁斥此類造謠。
中選會表示,造謠人士指政治獻金法第38條規定,並說中選會負責政治獻金管理並執行罰則;但政治獻金法根本沒有第38條,該法全文最多只有36條,且該法第33條也明確規定裁罰機關。中選會表示,請散佈者「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切勿未經查證,就隨意散佈謠言」。
針對罷免案連署相關規定,中選會重申,依法二階連署不能提前自製格式進行連署。至於一階提議並無提議簽署的期間限制,僅有一階提議送件的「提出」時間限制,例如要經民選公職就職滿1年後,始得提出遞送罷免案至選務機關,此皆為法律所定。
中選會表示,有心人士卻還是刻意造謠選務機關標準不一,此類法盲行徑核與法令規定暨事實基礎有所不符,選務機關還是再出面予以澄清,仍請有心人士「切勿自己法盲,就胡亂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