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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鑰匙猛戳頭部37下!凶狠保全員害死第三人 判無期徒刑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2月17日03:40 • 發布於 02月17日03:27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經犯下殺人、傷害致死,身揹兩條人命的新北市保全員陳金順,2023年間飲酒後遇到同為保全員的宋姓男子,陳男開口挖角但遭拒絕。沒想到他惱羞成怒,竟持鑰匙猛戳宋男頭部37下,之後再猛力踹頭多次,最後宋男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將陳男重判無期徒刑,二審也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60歲的陳男在1984年間就因犯下殺人罪而入獄,出獄後又在1994年間犯下傷害致死罪,身上已經背負兩條人命。不過陳男再度出獄後,仍舊惡性難改,經常飲酒,擔任保全員的薪水中,有三分之一都用在喝酒上。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3年1月間,當時是大年初三上午6點多。陳男飲酒後,在新北市蘆洲區某便利商店前,遇到當時42歲的保全員宋姓男子。2人素未謀面、也非同事,但陳男藉著酒意,開口向宋男挖角,宋男一口回拒。陳男惱羞成怒,遂與宋男發生口角,最後陳男拿出鑰匙,握在手中,朝宋男頭頸部一陣猛刺。

宋男傷重倒地,陳男竟又出腳猛踹宋男頭部多次,隨即離去;但陳男7分鐘後又返回,再度出腳猛踹宋男頭部。路人趕緊報警,並將宋男送醫急救,體態肥胖的宋男送醫後,又因心臟病發引發心因性休克,不治身亡。檢警循線迅速逮捕陳男,當時陳男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2毫克。檢方認為陳男的攻擊行為導致宋男死亡,因此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並委請法醫高大成鑑定死因。雖然醫院認為死因是心臟病發引起的心因性休克,但高大成明確指出,陳男持鑰匙猛戳死者頭部就是死亡主因。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手段兇殘,因此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也維持相同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陳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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