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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會職權釋憲辯論登場聚焦「總統國情報告是不是義務?」大法官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

關鍵評論網

更新於 08月06日08:52 • 發布於 08月06日08:52 • 李秉芳

憲法法庭今(6)日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雙方聚焦在總統國情報告到底算不算「義務」。大法官詹森林在詢答時直言,立法院代表似乎一直認為,雖然現在法規有寫明但又表示只是建議性質「總統不來也不能怎樣」,既然法條本身不具強制性,他建議雙方各退一步,立法院刪除此條文,而總統府也履行承諾,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本案以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為主案,併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案審理,關係機關立法院也已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與訴訟代理人仉桂美、林石猛、陳清秀提出答辯狀。

大法官:你們激烈爭執又不希望大法官介入,有沒有和解可能?

大法官蔡采珍在詢答時提問,立法院代表說總統不來做國情報告也不會被處罰,但如果因為沒有處罰的規定,就認為總統可以不來,那這個法規的範目的是什麼?總統選擇去或不去,有沒有造成違反義務?

詹森林也跟著提問,指出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律師強調,這個規定是「建議、宣示」性質、「不真正義務」,立委黃國昌也在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說「總統不來,立法院好像也不能怎麼樣」,既然如此訂一個建議性質、不真正義務的規定是否還有意義?

他想問雙方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所謂和解就是各退一步,麻煩立法院刪掉總統國情報告規定,但也請總統履行承諾到立法院報告。因為現在發生違憲疑慮,所以憲法法庭應該介入,可是雙方都強烈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但彼此又如此激烈爭執,「是否雙方也要冷靜一下?」

詹森林也說,當然立法院會立這個法是以憲法增修條文的「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報告」為依據,也可促請總統尊重立法院,這個立意很良好,「何必訴諸法律?」

不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回應,對立法院來說,這個法規更重要的是規範國會自己內部未來要邀請總統來國情報告的一些程定,因為過去總統幾次想來都因為各種程序問題,最後被否決,也希望建立常態化機制,至於總統真的不來,立法院會怎麼樣?「我們也不會怎麼樣」,因基於憲法機關尊重、相互忠誠,這條規定並非沒意義,更重要目的是讓立委去思考討論如果未來要讓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要怎麼做。

另外翁曉玲也說,立院與總統府之間本來就有溝通管道,以本案來說,修法通過後,也沒看到總統府來函或來立院協商,這個規定就是看未來能怎麼做能比較平順解決。

聲請人賴清德總統代表、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則說,他要特別澄清,賴清德總統曾公開承諾,在合憲、合規前提下,接受立法院國情咨文邀請。而且從過去1996年總統直選到現在,前總統陳水扁或馬英九都願意國情報告,都沒成行過,因為都要求即問即答,但確定是違憲。所以這次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15條之1要求常態化,他認為應該是去修憲,把憲法第4條第3項從「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改成「應」,而不是去修立院職權行使法。

聲請人賴清德總統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表示,詹大法官「苦口婆心」,但這也體現出本件有重大明顯瑕疵,退回去讓立院完整審議的主要理由,這涉及總統國情報告,但從頭到尾立法程序中,沒讓總統參與任何意見表達,這是一個關鍵。

總統是對人民負責,還是對立委負責?

總統府訴訟代理人孫迺翊表示,現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應放在憲法「雙元民主、雙首長制」的權力分立架構下來理解,在此架構下,總統是經由選舉、罷免及彈劾等方式負起政治上與法律上的責任,另由行政院與立法院間透過質詢、預算審查、不信任案等方式互相制衡。

立法院質詢監督對象是行政院,而不是總統,從憲法中也無從推導出總統「應」向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接受問答的義務。

孫迺翊也進一步強調,現在修法條文中規定,國會可「隨時發動」總統國情報告,恐讓總統被邀請到立院的次數比行政院長施政報告更為頻繁,並形成總統對國會負責的局面,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之身份,混淆總統與行政院的職權。

不過東吳大學客座教授董保成認為,總統及立法委員是分別經人民選出來的,二者的職權也分別來自憲法規定,即總統是官員,立法委員是民意代表,所以立法委員可以彈劾罷免總統,因此總統和立委之間有責任關係,這才符合所謂的責任政治。總統國情報告的即問即答,類似質詢行政院長,應為合憲。

不過他認為要求總統國情報告要在7日內以書面回復質詢,這個已超過憲法「聽取報告」的文義,且混淆了總統與行政機關的界線,就可能違憲。

立法院的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律師表示,總統府做國情報告的規定,過去是適用在國民大會,後來國民大會解散,民意代表機關的權力移往立法院時,其實就有保留了這樣的空間,總統還是要對民意代表做報告。

葉慶元也說,我國雖然本來傾向內閣制,行政院長應該是最高行政首長,但是隨著民進黨幾次執政,總統已變成實質的最高行政首長,像賴清德總統上任後,甚至在總統府設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以及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等,這都逾越了所謂「國家大政方針」的範圍。

如果總統可以逾越憲法的範圍在總統府裡面濫設委員會,直接指導行政院政策,「代表人民的立法院為什麼不能要求他報告?為什麼不能要求他說明?難道只准總統濫權、不准立院監督嗎?這樣才是造成帝制、造成濫權最大的危機。」

立委鍾佳濱則說,現在對方緊抓著憲法增修條文不放,但以前總統是國民大會代表選出來的,而且當時是規定國情報告由總統主動發起,現在的總統是人民所選出來的,所以總統的權力並不來自於立委,而是來自於人民,總統需要負責的對象是人民,而非立法委員。負責的方式就是選舉的時候人民接受檢驗,或是立法院的彈劾或罷免,而不是國情報告和接受國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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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𝕵𝖆𝖌𝖚𝖆𝖗𝖔𝖓𝖌
    貪污詐騙集團! 民進黨酬庸的宦佞官員, 男的嫖妓;女的強盜匪類…… 道德淪喪,社會亂源!! 司法監察更是綠孽政治工具…… 禍國殃民的 敗類毒瘤髒東西。
    08月11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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