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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八旬老翁肇逃遭開單 法官認無故意或過失 撤銷處分

中廣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4月20日20:39
八旬老翁肇逃遭開單 法官認無故意或過失 撤銷處分
八旬老翁肇逃遭開單 法官認無故意或過失 撤銷處分

八十多歲的黃姓老翁,去年八月在苗栗南庄駕駛小貨車,與莊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但黃姓老翁沒發覺直接離開現場,之後警方通知老翁到警局,並告知老翁肇事逃逸,老翁除了被罰六千元之外,三年內不得考照。老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查後認為老翁並沒有肇事逃逸之故意或過失,撤銷原處分。(彭清仁報導)

法官調查指出,八十多歲的黃姓老翁,去年八月間駕駛一輛三點五噸的小貨車,行經苗栗南庄鄉事故地點,遭同向莊姓機車騎士未依兩段式左轉,兩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騎士倒地輕微受傷。法官認為黃姓老翁依規定專注車前狀況,且後方車斗載有貨物,再加上貨車相較一般轎車震動力大,且八十多歲老人,感官知覺相對比較弱,因此擦撞全然不知。

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顯示,擦撞當下小貨車完全無踩剎車或停頓查看的跡象,一般人正常駕駛車輛,對於突如其來的狀況不外乎踩剎車、往車窗外察看等反應,與老翁所指稱在完全不知情下駛離現場,情況相符合。此外,老翁事故發生後約兩個半小時接獲通知到派出所,也沒有酒駕等不法行為,研判無肇事後逃逸之動機。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肇事」的文義範圍,應限縮於「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不包含「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所致之交通事故」,法官認定老翁並沒有肇逃之故意或錯失,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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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

  • 黃大洋
    幸好老翁無過失,否則還是算肇逃。
    2020年04月21日08:05
  • 玟龍
    所以大家開車出門記得亂撞,反正撞死人假裝沒事走掉,到時候再說沒注意的就沒事了,完美
    2020年04月21日03:02
  • 張裕田
    槍斃就好啦啦啦
    2020年04月21日01:03
  • 很多社會經驗不足的人,都搞不清楚狀況,就喜歡開口罵法官恐龍,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騎士機車去輕微卡到 小貨車,之後重心不穩而倒地, 因為卡到貨車的力道實在很輕微, 而車子本身引擎發動時,就會有震動, 所以駕駛才會完全無覺有被機車卡到, 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看到事情就先罵, 先罵先贏, 這個法官判的很正確無誤 這場車禍真正的肇事者是機車騎士, 自己違規去擦撞貨車,貨車才是受害者, 只是貨車駕駛比較倒楣,因為力道太輕, 所以無感覺,而行駛離開
    2020年04月21日00:51
  • 不錯的判例,違規自撞還想牽拖守法駕駛!
    2020年04月21日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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