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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鄰居舉發製造噪音 反控對方長期竊聽騷擾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9月21日05:06 • 發布於 2021年09月21日04:34

台南市謝姓男子遭鄰居檢舉,今年5月11日零時起6月30日下午1時在北區住處,陸續不定時以喇叭擴音器及敲擊聲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2000元。謝指與鄰居不睦,曾有多起訴訟,反制鄰居竊聽所致,雖鄰居提供錄音光碟佐證,但無法證明噪音出自於謝宅,台南簡易庭撤銷處分,謝獲判不罰。

謝男否認製造噪音,反控指鄰居聯合使用竊聽設備,長期對其住家、家人及所經營公司員工竊聽騷擾。他說,為了避免鄰居竊聽,從早上7、8點到晚上約11、12點,播放搖滾混合音樂,干擾鄰居進行竊聽,但為避免吵到其他附近鄰居,門窗都會關起來,把音量控制在屋子外面聽不到。

他表示,警方僅憑鄰居提供的影音光碟、聲響發生時間紀錄表及陳述,即認定他有製造噪音行為,但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噪音確源自於他住處、或由他所為,且已致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

台南簡易庭指出,原處分雖以鄰居所提供的影音光碟、聲響發生時間紀錄表為據,認謝男有製造噪音行為。雖然影音光碟確實有錄得敲打等聲響,惟徒有聲響,並無法證明該聲響是由謝男處所傳來,也無法證明該聲響是他所為。法官認證據不足,撤銷原處分,謝獲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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