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與相關暴力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29日都因罪證不足,獲台南地院宣判無罪。
此案檢方依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起訴包括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南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與南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楊志強、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及南市府地政局僱員黃怡萍、李鎮國妻子高玫仙等10人。
台南地院29日下午宣判,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等10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其無罪理由如下:
1.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2.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3.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111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4.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本院證述,其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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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sambam
這便是台灣法院是民進黨所開設所展現最淋漓盡致的證明了。也是台灣司法沉淪最黑暗的一天,身為台灣人真覺得自己顏面無光,更加痛恨自己是台灣人,因為身處在這樣的鬼島上,充斥著由執政者下的產業:貪婪、詐騙、貪污、賄選。而住在鬼島上的絕大多數民眾仍是支持這樣子的執政黨,難道這也算是另類的台灣之光嗎?真的是可悲、可恥。
05月01日00:48
文揚謝
民進黨一直以來的口號就是選上過關選敗被關?難怪躺著選就上?真是……
04月30日02:43
陳宗華
悲哀的台灣司法
04月30日00:47
🐗陳澎澎
最不民主聖地,高雄台南
04月29日13:55
Ryan
台灣人的可悲在南台灣被當成民主價值的存在,黨證無敵論難怪民進黨新生代敢嗆看誰氣比較長,民主投票在他們眼裡彷彿也不是什麼威脅,這跟中共那群被威脅拍手同意的最終也差不到哪了吧?
想過好生活就得加入,不加入就苦哈哈
黑道治國?沒有啊我們絕對沒有黑金介入,也沒有幫黑道獄中牽線、更沒有堅決廢死企圖讓重罪變成黑道的榮譽榜
再說一次,我們綠色就是民主的價值,不認同的都是中共同路人!
這應該超級像黨的宣示了吧
04月29日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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