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張姓襄理盜騙9名客戶8千萬餘元,不法所得幾乎全用在包養小三呂女、小四邱女,在去年3月捲款逃亡,被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查緝歸案,依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依特別背信罪11罪各處1年8月至4年不等,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處7月,合併定應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襄理2012年起擔任在台灣銀行蘇澳分行擔任櫃檯人員、理財專員等職務。2012年張姓襄理因積欠信貸,先盜領了謝姓客戶300萬1千元存款,一個月後將錢還給客戶,之後又接續以代售基金、保險等名義,詐騙多名客戶。
前年7月他因支付呂女、邱女龐大生活費,以及楊姓客戶假基金配息導致資金壓力大,鋌而走險,趁擔任銀行櫃檯人員,經手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權限,開通一名林姓客戶網路銀行,並將林姓客戶1500萬元定存解約,匯到自己的戶頭。
檢方清查,發現張姓襄理自知不法將東窗事發,去年3月無故曠職並逃亡,台銀清查才知張姓襄理多年來盜領、詐取客戶存款,檢方查出張姓襄理涉嫌盜領、詐騙9名客戶,金額高達8447萬餘元,經將張姓襄理查緝歸案後,依特別背信、銀行法等共66罪起訴。
合議庭審理,發現張姓襄理實際不法所得為8546萬餘元,考量他身為銀行職員,卻不以正道賺錢,犯行時間長、犯罪手段巧妙、具反覆性,對銀行與客戶財產侵害甚鉅,又尚未將犯罪所得全數返還,將檢方起訴其中的55條特別背信數罪視為一罪,與另外10條特別背信罪、1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分處7月至6年不等徒刑,定應執行刑8年6月,另沒收已查扣存款、不動產與送給呂女、邱女的名牌包、現金等,並追徵不足部分。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