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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虹安對「誇大不實」提告否認誣告 陳時奮反要她勿貼綠色標籤

TVBS

更新於 01月09日07:31 • 發布於 01月09日06:56 • 潘千詩
高虹安高院出庭,多位新竹里長現身相挺。(圖/胡瑞麒攝)
高虹安高院出庭,多位新竹里長現身相挺。(圖/胡瑞麒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因博士論文有無抄襲,引起的自訴誣告案。高虹安一審遭判10月,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上午首度開庭,直到中午結束。高虹安強調她沒誣告犯意,是針對陳時奮誇大不實的言論提告。陳時奮則稱,高虹安庭上稱他是民進黨人馬,要高不要貼標籤,是否誣告或抄襲,與林智堅(前竹市長)抄襲無關連,他只在乎高是否抄襲。

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高虹安誣告高院開庭。(圖/胡瑞麒攝)

今天是準備程序,二審法官詢問自訴人上訴範圍及要旨。陳時奮辯護律師表示,僅針對一審量刑上訴,因其他誣告案均量處2年或3年,但高虹安是知名政治人物,僅量處低刑度偏中的區間,無法反應罪責程度。

高虹安主張,自訴人上訴無理由,請求駁回。對於她上訴部分,高也說,她沒有誣告犯意跟犯行,更無虛構,原審不符合邏輯跟經驗法則,對她不公平,很冤枉。

高虹安表示,她在前案誹謗的提告範圍,完全被錯誤認定,她提告的是針對自訴人陳時奮誇大不實渲染的部分提告;她博士論文是自己研究所得,並非抄襲,希望高院法官明察秋毫,給予無罪判決。

高虹安辯護律師團指出,原審自行認定自訴的犯罪事實是重大違誤;當時高虹安提告範圍,有無虛構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應為爭點,且到底是正當防禦還是誣告,才是重點。

律師團說,陳時奮一審時稱是論文引注不是抄襲,法官整理為抄襲,曾被陳時奮要求要尊重告訴人用引注。

高虹安強調,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沒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她也提及,陳時奮對同黨政治人物特別寬容,有人兩個學位都被撤銷了,他還幫忙喊冤,顯然他對於「撤銷學位」這件事情「雙標」。

高虹安高院出庭。(圖/胡瑞麒攝)

此案件原本只訂1個半小時就要結束,換下一庭,因自訴人與被告對誣告的範圍、論文、學位有所爭執,陷入無限輪迴中,因此整場開庭超過2個半小時才結束,法官諭知自訴的範圍、前審審理範圍以及是否有不當擴張審理、前案不起訴的範圍、何謂抄襲、何謂不當引用、何謂自我抄襲等定義,要求被告及自訴人各自具狀,並訂4月9日再開庭。高虹安庭後未受訪。

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高虹安誣告高院開庭。(圖/胡瑞麒攝)

陳時奮受訪時表示,他揭發高抄襲,高告他,他勝訴,他再告高誣告,焦點是抄襲;既然高否認抄襲,為何不告他抄襲,反而告他誇大抄襲?講了一個多小時,都沒有提到抄襲這件事,全部在模糊焦點。

陳時奮表示,他的態度是如果自己是對的,把道理講清楚,他就贏了,沒必要再法庭上貼他綠色標籤,這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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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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