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涉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4月,北檢跟高虹安都提出上訴。不過,高院認為本案關鍵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牴觸憲法,今(2)日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對此,高虹安表示,高度肯定合議庭聲請宣告違憲,同時再次重申她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她清白。
高院表示,本院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對此,高虹安表示,尊重今天高院合議庭的決議,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再次重申她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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