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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仲介交友解約竟要5萬元 消保官:簽了名幾乎無解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3月07日08:25 • 發布於 2021年03月07日08:25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獲消費者申訴,約網友初次見面,即被強力推銷交友媒合服務,這類案件逐年遽增。業者多要求消費者先簽名加入會員,才在合約書上填入契約金額84000元,消費者無力負擔,但解約金達5萬元,中市法制局指出,目前交友市場沒有定型化契約,籲消費者看清楚解約協議書再簽名,否則消保官介入也難協商。

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這類案件申訴人半數以上未滿30歲,他建議,遇業者無預警推銷時,都表示須與家人朋友討論,充分思考再決定,若不慎簽約,應積極但不急躁處理解約事宜,以書面通知業者解約,保留與業者來往的所有紀錄。重要的是解約協議內容應詳讀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不要聽信業者話術就匆促簽字,陷入無解的困境。

法制局表示,近年來交友媒合服務爭議案件逐年增加,2018年的51件、2019年的86件、2020年88件,逐年增加。經統計,近2年被申訴的業者前3名,依序如下:永浴企業有限公司(市招My turn戀愛會館)28件,占全年比例31.8%。助航企業有限公司(市招IDating活動中心)14件占15.9%。戀愛生活館股份有限公司12件,占13.6%。

2019年被申訴交友媒合服務業者前三名:新加坡商拍拖有限公司16件占18.6%。助航企業有限公司13件,占15.1%。永浴企業有限公司12件占14.0%。

法制局指出,永浴公司及助航公司連兩年申訴案件均列前三名,其中,永浴公司2019年4月才成立營業,申訴案件便在該年度達到第三名,2020年竄升到第一名,2021年1至2月申訴達9件,占同期同類申訴案件5成以上。

法制局說明,交友媒合爭議多因業者突襲式推銷,消費者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絕而匆促簽約;想解約時卻遭索取高額違約金。以永浴公司為例,消費者申訴2年契約總價金84000元,如簽約後想解約,業者多收取建檔費、影音課程費及違約金等費用,總計要求解約金約5萬元。

另業者還要消費者簽解約協議書,若消費者沒有確認「解約金額」就簽名,事後即使消保官介入,業者已取得協議書,通常不會降低金額,協商困難。

李善植說,交友媒合市場尚無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無法具體規範業者的服務契約條款,市府已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議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解決交友媒合爭議。

李善植籲業者,行銷方式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倘有利用場地、人數優勢糾纏騷擾促使消費者簽約等不當銷售行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強賣物品的違法行為,業者應約束職員的推銷手段,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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