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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品味

預售屋停車位 元旦起不計入持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25日02:31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4日21:30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停車位面積的計算方式,也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資料照)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停車位面積的計算方式,也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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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近期房市熱,預售屋銷售強強滾,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聚焦在停車位相關認定的調整,除了規範停車位面積的計算方式外,也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內政部預計今天正式公告,明年元旦上路,契約未符合條件者將可開罰最高五十萬元。

定型化契約修正 違者可罰50萬

在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之計算方式部分,消保處指出,現行民法第七百九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土地持分應以「專有部分」,如客廳、廚房、臥室等主建物,以及附屬建物如陽台、屋簷、雨遮等的面積去計算比例。而修正後的重點為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之停車位,是屬「約定專用」非「專有部分」,所以即使多購買停車位,亦不會分配到較多土地持分。

多買停車位 土地分配不會變多

消保處解釋,目前土地權利的計算在業界標準不一,也容易產生爭議,例如購買多個車位的買家,土地持分就跟著變多,造成事實上所購買「專有部分」的坪數不同,土地持分卻一模一樣,影響到未來都更的談判。

至於地下層停車位面積計算部分,消保處說,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之停車位是登記於「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包括「停車位」及電梯機房、儲藏室、電氣室等「其他項目」,為規範停車位之使用方式及權屬,修正後將「其他項目」之面積扣除,才是正確的「停車位」面積。

此外,也規定賣方在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契約內容若規定不符,可要求建商及代銷公司改正或拒絕簽約;建商及代銷公司限期未改正者,將依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裁處三萬至五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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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Tom
    怎麼樣都建商賺啦⋯⋯車位賺一筆,持分在算一筆!倒楣的都是買新房的首購族
    2020年12月27日16:00
  • 鄞宏昌
    罰三到五十萬?是乞丐在跟建商乞討買糖吃嗎?
    2020年12月27日15:44
  • Wesley
    約定專用要花錢買 管理費、清潔費照繳 然後不買的少花一筆但分配到的持分完全一樣?!這些立委跟政務官真棒!不知道是怎樣的鴿子腦能想出這種使用者付費但無法獲得更高利益的事情!
    2020年12月27日14:07
  • Gary~diligent✍️
    停車位變共有??意思是大家都可以隨便停別人買到的停車位嗎????
    2020年12月25日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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