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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戀愛試用期」應該設多長?

日本集合

更新於 2019年04月15日01:01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2日13:40

開始交往後才發現與對方不合而迅速分手的情侶十分常見。為了防止這種尷尬的局面發生,有些情侶在正式開始拍拖前,會先設一段「戀愛試用期」,就好像工作的試用期一樣,有共識地讓雙方先互相了解對方更多,再決定是否繼續交往下去。那麼,這段「戀愛試用期」應該設多長時間才合適呢?

 

其實,這視乎每個人對戀愛的觀念和重視的部份不同而有差異

 

 

性事配合度:約三天

 

30歲的女受訪者分享指,以前曾經交往過的男朋友當中,有一個前男友有著奇怪的性癖,對腳有異常的迷戀,「我跟他交往了大概半年,實在讓人很不舒服」。因此對於這名女性談戀愛時最重視的是「性事的配合度」及「會否有特別的性癖」,而要確認這些部份,大概三天的時間便足夠。

 

性格和待人接物:約一週

 

交往前和交往後判若兩人的情況,相信不少讀者也有遇過。28歲的女受訪者指與前男友開始交往後,態度便變得很差,開始變得粗魯,或是已讀不回,或是經常使用命令語氣。要了解一個人平常對人接物的態度和性格和自己是否配合,大概需要一個星期時間。

 

 

周邊環境因素:約一個月

 

除了交往對象本人的性格和行為外,周邊環境也是重要的考慮條件之一,例如他的家人、他的交友圈、他的同事等等,這些因素都是生活重要的部份,因此也有可能影響交往時的情況。要了解交往對象的周邊環境,大概需要一個人的時間。

 

讓雙方都能接受的戀愛試用期:約三個月

 

28歲的女受訪者分享說,曾經試過有男子跟自己告白,當時自己對男子並沒有甚麼感覺。不過,對方說「即管試試跟我交往吧!」,於是便開始試試跟他一起交往。男方對女方十分溫柔體貼,十分努力爭取女方的好感。不過經過三個月後,女方的感覺沒有甚麼改變,於是向男生坦白說想分開,而男生亦大方接受這個結果。

 

經歷過三個月試用期後覺得不合而分開,可以說是讓雙方也覺得「盡了力」,較為容易接受的結果。

 

出典:Ana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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