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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京華城弊案】李文宗收押禁見確定 朱亞虎抗告成功發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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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0月09日12:28 • 發布於 10月09日12:19 • 上報快訊/林士芬
高等法院9日裁定,朱亞虎(右)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左)駁回。(合成畫面/張哲偉攝)
高等法院9日裁定,朱亞虎(右)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左)駁回。(合成畫面/張哲偉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疑涉京華城弊案遭收押,台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柯的台北市長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獲准,雙方均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9日)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李文宗部分則駁回。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9月27日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文哲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亞虎等16人,而李文宗否認收賄,朱亞虎則坦承涉貪行賄,檢方詢後向法院聲請李、朱羈押禁見獲准,雙方不服法院裁定提出抗告。

高院今天裁定,朱亞虎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要件,因此認定北院的裁定理由不備,朱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認為,李文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其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認定李文宗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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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顯然已承認不少,所以不用再拘押,換更裁!
    10月09日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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