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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死刑違憲嗎?】最老死囚王信福親筆信喊冤,律師:誤判無法完全避免,但剝奪生命不應有誤

關鍵評論網

發布於 04月24日07:47 • 李秉芳

包括王信福等37名待決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各界關注的言詞辯論。結辯時聲請方律師秀出王信福的喊冤親筆信,強調人並非神,在司法系統中不可能徹底避免出錯,過去已有多起死刑冤案像是江國慶、徐自強和鄭性澤案都能證明此點。正是因為死刑的結果不可挽回,所以當誤判無法完全避免時,更彰顯了「判死靠運氣」有多不合理。不過法務部則強調,現在判死的程序嚴謹,由近年來476件殺人案中僅有1人判死就可得知。

王信福親筆信喊冤:為什麼可以一句話草率判死?

王信福被控於1990年8月10日,疑似因為在卡拉OK內與下勤務休息的2名員警發生口角衝突,之後涉嫌教唆小弟,持槍朝2員警開槍,2員警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王信福潛逃中國,2006年因不堪病痛,持假護照入境台灣被捕,2011年7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目前已高齡72歲的他,為全台最老的死囚,至今仍未伏法。

律師翁國彥於憲法法庭上出示王信福於4月17日寫下的親筆信,信中王說,「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

翁國彥強調,王信福想表達的,就是死刑案件不是應該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而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律師:人不是神,誤判不可能避免

翁國彥表示,從蘇建和到江國慶案,被告被逮捕時,從檢察官到鄉民都說「罪證確鑿」,但最終證明不是如此。只要是人負責審判,就不可避免會出現誤判,因為人不是神。司法體系中有不可避免的系統性錯誤,除非是極權國家,有哪個國家的法院敢說誤判的機率是零。

翁國彥強調,死刑牽涉國民生命權的剝奪,應百分之百正確,不應有0.01%的錯誤,審判者必須考量到各個面向,一旦有錯判將無法挽回。然而實務上,尤其是在量刑時,常常存在不確定及模糊空間。

而死刑制度的設計,讓審判者以自認「全知」的角度,可以斷定被告的人生細節,卻又賦予不可回復的的最強烈效果,容易大幅升高冤錯、錯判等無法回復的風險。如果與無法回復的死刑制度結合,其「恣意」程度將會超越法治國家能忍受的程度。

翁國彥曾替2012年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被告曾文欽辯護,他回憶,當時負責審理案件的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後來受訪時就曾坦言,對此案一直有種說不出來的、怪怪的感覺,所以保留餘地、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台南方院侯廷昌法官)才透過相關調查釐清曾文欽犯案脈絡,最後歷審法官都判處無期徒刑。

翁國彥說,如果一審法官陳欽賢等沒有給曾文欽「留餘地」、如果二審法官侯廷昌等沒有上窮碧落下黃泉地調查,曾文欽真正的犯案動機就會被永遠塵封。所以才會說這就是死刑的「恣意性」,白話來說就是「運氣」。律師李艾倫也表示,生命價值不應由運氣決定。

大法官詹森林昨日也曾對聲請方律師發問,如果像鄭捷、小燈泡案等,事實非常明確、證據確鑿,根本不會誤判的案件,判死刑是否違憲?對此,聲請方律師李念祖回答,定義情節最重大的罪行是個問題,該不該判死刑是另一個問題。當代國際社會所共同接受1998年的《羅馬規約》規定了最嚴重的罪行,當中最嚴重的4個重大犯罪,情況都比鄭捷案嚴重,也沒規定要處以死刑。

過去已發生的死刑誤判有哪些?

徐自強、鄭性澤則是原已判決死刑定讞,但後來經過長年的救濟、再審,已經改判無罪,終於重獲自由的冤案。謝志宏也曾被叛9次死刑,關押期間長達19年,終於獲得釋放。

另外已在1997年被處決的死刑犯江國慶,事後證明為冤案。

盧正案也是一起可能的冤案,盧正於1998年捲入擄人勒贖案,被逮到警局後自白並遭收押。47天後盧正改口喊冤但仍遭起訴,一審、二審判死,最高法院2000年駁回盧正上訴,死刑確定,70天後被處決。盧正的有罪判決大量仰賴盧正的自白,案情仍有諸多疑點。

現在的待決死刑犯中有哪些可能有誤判?

上述王信福案就被質疑全案僅憑「單一證據」,且證人曾遭檢警刑求逼供,法院判決連犯案槍枝是左輪、右輪都不清楚,連監察院都籲請法務部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

邱和順案也是可能的冤案,邱被控與共犯於1987年11月、12月先後犯下「強盜分屍保險員柯洪玉蘭」與「男童陸正撕票案」;歷經13次審判,2011年7月判死確定,已被關押35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的有罪判決11次;而邱和順始終主張自己無罪,並強調當時受到嚴刑逼供

沈鴻霖案則是沈與黃啟雄及黃錫任被控在1989年9月先姦後殺2名工廠女工,兩位黃姓嫌犯已被處決,沈也被判死刑,不過此案的審理跟證據都存有重大疑點。包括除了對白和指紋缺乏其他證據,但鑑識人員也不確定指紋採集的地點是否在案發現場,而2名共犯都已被槍決無法作證對質。

法務部:死刑判決很嚴謹

法務部昨日在憲法法庭上表示,法院量處死刑應有基準排除的恣意,應聚焦個案特別情況。而且也有必要的上訴,足以審查罪刑相當性,現行法程序及實務發展的死刑量刑基準,均可滿足相關原則。法務部更說,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

法務部司長郭永發表示,死刑確定仍有特別救濟程序,包括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赦免,且次數沒有限制,執行死刑規則及審核死刑案件實施要點規定,如有提起或聲請特別救濟,不得執行,盡可能避免誤判,並確保程序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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