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草案」,明訂教師得採取的16種管教措施,並對於重大違規學生制定了更明確的處置方式。
根據草案內容,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的考量,在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後,可採取多種一般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口頭糾正、調整座位、要求道歉或書面反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記錄、通知家長協助處理等。
除了這些基本的懲處方式,教師也可要求學生完成未完成的作業、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以及要求學生課後從事相關的輔導性活動。
其中,幾項較為特別的管教措施包括:要求學生靜坐或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二小時;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距離,但以二堂課為限;經其他教師同意,可於當日暫時轉送學生至其他班級學習。
教育部表示,學校應充分利用正向管教、輔導等溫和方式,協助學生改正行為,維護校園秩序的同時,但不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
除了一般管教措施,針對學生違規情節較為嚴重的情況,教育部也明列學校得採取的特殊管教措施,包括:交由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聯繫社政及相關單位提供專業服務;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等方式。
其中,將學生交由家長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事先進行家訪或面談,評估其效果。帶回管教期間,學校仍應與學生保持聯繫,必要時得終止帶回管教的處置,或在帶回管教結束後予以補課。
另根據草案,學務處如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特殊管教措施時,應先簽會導師及輔導室,經獎懲會討論決議後,才能實施。但情況緊急,得直接移送警察機關處置。
另外,關於國中生最在意的服儀及情感問題,草案中也特別規定,學校不得以違反服儀規定或以情感交往為由對學生進行懲處,管教或懲處措施應充分審酌個別學生情狀,確保其合理性和教育目的。
明確的管教準則雖有助於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權益,不過學校一旦動用特殊管教措施,如要求家長帶回管教,恐會增加家庭負擔,政府單位或許應思考同時提供父母相關支持,親師共同合作才能達管教目的。
未來草案通過,學校在執行管教措施時,如能落實寬嚴並濟的方式,並謹慎平衡師生權益,才能營造一個良性、健康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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