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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法庭激辯「爆粗口」要不要判刑! 法官:不能用《刑法》處罰講實話的人

太報

更新於 2023年12月25日12:35 • 發布於 2023年12月25日08:50 • 侯柏青
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一事開庭審理。侯柏青攝
憲法法庭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一事開庭審理。侯柏青攝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辯論《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聲請人律師團和聲請法官代表認為侵害《憲法》言論自由,聲請法官之一的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直言,不能用《刑法》處罰講實話的人;法務部則認為合憲,更舉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輕生為例,強調日本反提高刑責。大法官也加入戰局,犀利提問在何種情況下構成刑責,兩小時的庭訊不斷出現和律師、法官舌戰的罕見場面。

此案主要聲請人為朱姓男子,他抨擊趙姓業務「卑劣無恥之輩」,被判拘20天定讞,進而聲請釋憲。除朱男外,也有30個案子一併提出釋憲,聲請人包括作家張大春,他因辱罵已故媒體人劉駿耀「腦袋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定讞,委託律師李念祖等人釋憲;媒體人馮光遠則因辱罵國民黨大老金溥聰「下流胚、爛咖」、盛治仁「人渣公務員」被判刑定讞,也委託律師黃帝穎提憲法訴訟。此案也有多名法官提釋憲,今天則由錢建榮、陳德池及林育賢代表出庭。

聲請人律師團質疑,公然侮辱罪要保障的到底是內在的隱私權還是外在的人格權?個案審判上並沒有一致標準,導致法官自由心證,也侵害言論自由。李念祖則認為,用刑罰限制言論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恐發生寒蟬效應,他主張用民事手段並用合憲的懲罰性賠償來代替,可更有效的解決問題。

聲請的法官代表也表示,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法的明確性原則,錢建榮更直言,當初他在高院能判無罪的就判無罪,最後因為實務界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聲請釋憲。

馮光遠涉公然侮辱被判刑定讞,聲請釋憲。侯柏青攝
馮光遠涉公然侮辱被判刑定讞,聲請釋憲。侯柏青攝

法務部:日本因「木村花」例子反提高刑責

法務部今天由檢察司長郭永發率隊力挺「合憲」,他強調,用民事求償的手段不能完全彌補刑責,民眾也得付出諸多成本。他舉網路霸凌的例子,痛斥放棄制裁訴追難道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嗎?試想許多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該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嗎?

他說,日本就是發生摔角選手木村花遭遇網路霸凌輕生的案例(編按:木村花參加實境節目《雙層公寓:東京篇》,因節目刻意剪輯關係遭網友攻擊,2020年5月20日輕生),日本民眾因此修正「污辱罪」並提高刑責,反映出網路散布侮辱性言論應周延處罰。

郭永發也說,檢察官或法官判斷時,都是依循最高法院見解,並非只要有貶抑性言詞就認定侵害名譽權,制定公然侮辱罪就是為了保護民眾名譽權,除了日本,德國聯邦法院也未推翻其合憲性,韓國更通過合憲性審查。

輪到大法官上場後,提問熱烈且極為犀利。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認為,傷害名譽感情的侮辱性言論,可以用《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保護,既然在《民法》裡用人格權保護,為何《刑法》不能也用人格權去保護?

詹森林提問連珠砲:法官為什麼要替法務部煩惱?

大法官詹森林則問說,聲請法官有提出「辦案成本」的說法,法務部也認同這種案子不好辦,但這不就是法官發揮智慧的時候?聲請法官認為起訴比例太少不符成本,法務部都不厭其煩去辦了,法官為什麼要替法務部去煩惱?聲請法官在法庭上說,類似案件(公然侮辱)多判罰金刑不符(司法)成本,若按照這邏輯,《刑法》規定科罰金的罪難道都違憲嗎?

類比之下,《刑法》普通傷害罪也是人民侵害人民身體(私人對私人),也是違憲嗎?如果我用言語罵人罵到他吐血,是否也會構成傷害罪,請刑法專家告訴我。如果這樣違憲,是否一律判處拘役以上,直接把罰金刑拿掉就好了?

大法官黃昭元則質疑,聲請人指稱的公然侮辱罪,保護法益的是什麼?是保障人格尊嚴,能否用其他法保障?什麼時候會無緣無故謾罵一個人?這個舉動固然很不對,但需要動用到刑罰處理問題嗎?法官會不會變成道德警察的角色?

大法官詹森林則對何種情況構成公然侮辱非常好奇,追問法官錢建榮「你認為可以當著眾人的面說她是『娼妓』嗎?你覺得罵人『娼妓』違法嗎?如果說一個妻子因為不聽先生的話才會被照3餐打」,或是「丈夫被妻子家暴還被人家罵『衰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錢建榮則回說,如果一個人真是「娼妓雜碎」為什麼不能罵?他強調,「如果符合事實就不會構成傷害,只會損害內在感情,或許可以訂在《刑法》隱私權條文裡….誹謗在處罰『講假話』的人,公然侮辱其實是在處罰『講實話』的人,如果心裡受傷可以去求償,但國家不能用公權力處罰講出實話的人。」

大法官尤伯祥則提問,政治等公眾人物和其他領域的人是否一樣?如果說「他講的理論能聽,屎都能吃」算不算公然侮辱?現在網路攻擊那麼普遍,買帳號一夕之間就能灌爆你,「三人成虎千夫所指」,真的不會損及社會評價嗎?罵人家「幹」、「操」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法官錢建榮為公然侮辱除罪出席憲法法庭,和大法官詹森林精彩交鋒。翻攝司法院官網
法官錢建榮為公然侮辱除罪出席憲法法庭,和大法官詹森林精彩交鋒。翻攝司法院官網

憲法法庭用語太難,這件事讓馮光遠很高興

聲請人之一的馮光遠今天親自出庭,他看到激辯場面瞠目結舌,坦言「整場辯論很精彩」,不過司法語言真的太專業,民眾腦子要轉彎,否則難以理解。他說,今天最高興的是看到一張表,原來全台灣罵人被判罰款的案例中,他罵人「特殊性關係」5個字遭民事判賠100萬元(最後以50萬元定讞)是最高的,有趣的是,他在其他案件罵「幹」卻不用罰錢。

馮光遠近來因為罵新竹市長高虹安「人渣俗辣」挨告,獲不起訴定讞。他趁機嗆高虹安,「不要以為我沒動作,是我太忙,等我忙完以後就會來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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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2

  • 平常心
    「公然侮辱」,通常,已超越一般社會通認正常用語,以明顯造成他人人格負面觀感之措詞,公然貶低他人。發話者往往基於發洩其主觀強烈情緒,而造成他人的痛苦感受。現在,該不是覺得,人人都該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言論自由」吧?這委實,令人不解,略舉因由,以供參酌。 一、這種,以「明知」會「傷害」他人內在感受與外在社會評價的措詞,來「發洩」自身激烈之情緒的發言,怎麼能算,「講實話」?何為「實」?「言論自由」,是要納入法治社會的「正當言論保護」範疇的發言,這是保護「口不擇言,發洩情緒」的「權力」?真是,「匪夷所思」。
    2023年12月25日15:31
  • 平常心
    二、定紛止爭,本是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姑且不論公然辱罵,往往是「各種紛爭的開端」,尤其是「憤怒」或「懷恨」的激烈情緒,可能導致後續罪行,如:傷害、互毆、聚眾鬥毆…就算,只是兩人在街邊互相大聲辱罵,對往來無辜的第三人(比如小孩…),也會造成精神、情緒的壓力,如果這是「兩人在行使言論自由」,其他人如何在「粗口相暴」下,有「免受池魚之殃」的自由?更何況,如果是因故身處鄰近,無法遠離的第三人?社會焉得安寧?三,若只用「民事賠償」來處置,有錢人豈不是,大可「挾財力」以「辱罵」,有什麼後顧之憂?反之,窮苦者顯較需有所顧忌,不是嗎?這樣的社會法則,不是怪怪的,好像,變相的,在以強暴弱嗎?……想來,諸端可議,也並不只如此,略敘淺見,不揣鄙陋,以拋磚引玉,願大家集思廣益。
    2023年12月25日15:29
  • Aileen
    果然司法才是亂源
    2023年12月25日13:32
  • 郭育維
    那講車力巨人是被罰辛酸的喔
    2023年12月25日14:56
  • MLW
    自由心證是個好詞,也是台灣法官濫權的金牌。 法官是人,也有個人偏見與好惡,讀了幾個法條就能隨意決定他人言論對錯? 公然、惡意散佈不實言論或言語霸凌,傷害個人或國家利益,當然該罰,而且該重罰,法規應詳細明訂, 但對公眾之事,公民當然應該有批評與建議的言論自由,政府加以限制,就是剝奪言論自由。 用髒話或侮辱性的字眼來評論或指責, 用謠言或中傷的辭語來煽動或帶風向, 罔顧事實真相的任意發言及跟風霸凌, 才是法律該重點規範的。 法務部真行,只想著限制台灣公民的言論自由, 怎麼不管管躲在言論免責權保護傘下的無恥政客? 政治人物成天睜眼說瞎話,滿口謊言,開不會兌現的支票,不用罰?
    2023年12月25日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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