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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藍領移工不算新住民 民間團體質疑差別對待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7月01日11:47 • 發布於 07月01日11:47

行政院日前提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各版明(2)日將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但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等新住民團體,今日卻先召開記者會,呼籲暫緩法案。

移青陣指出,樂見新住民事務獲得重視,但專法有關新住民定義、專責機關、通譯制度及多元平權保障的條文,仍有高度爭議,卻未充分討論就進入協商,過程也缺乏民間參與。

外國人若選擇性申請居留並經許可,目前各版草案大多將其歸為「新住民」。

但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須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教師、運動員、藝術等工作,才可選擇性申請居留許可;若從事海洋漁撈、家庭看護、製造業、農林漁牧等體力工作,則不包含。

移青陣成員劉千萍表示,新法意在建立台灣友善移民的形象,卻只納入白領專業工作移工,排除藍領移工,「這些藍領移工不需要被友善對待嗎?」,質疑藍領移工遭差別對待。

此外,新法預計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推動新住民事宜。但該如何設置,新住民團體有不同意見。

劉千萍表示,目前新住民事務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負責,但新住民遭遇的權益侵害類型,散在內政、教育及司法領域,因此有團體主張,應將專責機關層級拉至中央二級機關,地位等同原住民族委員會。

各版草案大多要求政府處理新住民事務時,須使新住民可以用其語言陳述,並提供必要的通譯服務。不過移青陣認為,新法應直接明定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

移青陣成員劉俊良指出,台灣社會多語化資源不足,已在各領域侵害新住民權益。他舉例,曾遇有新住民,來台多年熟稔中文,與醫院溝通醫療事項仍出現障礙。

劉俊良認為,草案維護新住民醫療、就業、教育文化等權益,憲法本來就有相關規範,不能算是基本法對新住民的保障,且新法應有反歧視規定,避免因社會不瞭解移民背景,導致新住民遭標籤化或歧視。

南洋姐妹會理事長洪滿枝則批評,政院版草案問題很多,保障措施只將既有內政部輔導和生活適應措施納入,也沒看到歧視新住民的行為,有何罰則。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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