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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王金平隨扈爆「當街拔槍」 保六總隊駁:是在車內戒護

TVBS

更新於 2021年11月02日10:16 • 發布於 2021年11月02日10:16 • 楊惟甯
保六總隊第二警官大隊大隊長鄭維馨說明原委。(圖/TVBS)
保六總隊第二警官大隊大隊長鄭維馨說明原委。(圖/TVBS)

今日上午9時許,三重警方接獲一名駕駛報案,指稱有人在街頭亮槍對著他,隨後又上車離去,旋即動員警力追捕,並在蘆洲區中正路攔獲該車,才發現是誤會一場,被指控拔槍的男子是保六總隊的警衛官,因當時車內坐著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警衛官誤以為對方尾隨跟車才會出面嚇阻。保六總隊也回應,警衛官是基於維護王金平的人身安全「在車內持槍戒護」,而非外傳的「下車亮槍」。

警方調查發現,由吳男子所駕駛的賓士車輛,疑在國道1號三重交流道時,被王金平座車按喇叭超車,於是一路尾隨緊跟。直到行經三和路四段時,副駕駛座的警衛官因不明對方身分、意圖,出示警察服務證,並持槍示警「不要再跟了」,隨後在中山一路右轉三民路駛離,然而吳男卻沒看清楚證件,還誤把警衛官當成歹徒報警,造成誤會。

警方事後向吳男解釋,隨扈人員執行公務時,採取警衛作為並無逾越,此事也無違法。保六總隊也指出,本總隊隨扈人員執行王前院長隨扈安全警衛任務,為維護警衛對象安全,於遭遇驚擾、危害狀況時,適時採取警衛作為,並無逾越「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另外,針對吳男指控當街亮槍,保六總隊也回應,警衛官是為了維護警衛對象人身暨行車安全,「在車內取出槍械於胸腹處警戒」,並於該車接近時出示警察服務證貼於擋風玻璃處,同時要求座車駕駛亮起車輛警示燈,並無下車亮槍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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