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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尪與女同事入住飯店辯拿伴手禮 監視器拍到2手空空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天前 • 簡銘柱

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為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同事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德及阿芳需連帶支付小美2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自77年結婚,然而,夫妻間的關係已久不和睦。小美指出,2023年1月28日,她在無意間聽見阿德與他人在房間內進行露骨視訊對話,這使她震驚地發現丈夫與其舊識阿芳之間有了婚外情。小美進一步表示,兩人在2023年5月10日當天曾在台北市德立莊酒店共處一室,並有證據顯示兩人已發生性行為。這一事件對小美精神造成重大影響,破壞了她對婚姻的信任與依賴,最終導致其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而被告方則強烈否認有不當行為發生。阿德和阿芳辯稱,兩人之間僅是舊同事的關係,且在該日的見面並無過度親密的行為。他們主張,當日是因工作原因才會提前見面取回伴手禮,並強調小美與阿德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事實上,兩人在多年前便已經形同陌路,並且小美並未關心阿德的健康狀況。

法院勘驗小美提出的酒店監視器,發現被告2人於酒店之影片及截圖內容,被告2人手上均無所辯之伴手禮,亦未有所稱見面拿取伴手禮之行為,參以被告2人之對話截圖內容,堪認阿芳明知阿德係有配偶之人,與阿德於112年5月10日在酒店房間發生性行為。

然而,法院認為,無論婚姻是否存續,兩人明知對方已婚,仍進行超越普通朋友範疇的行為,已構成對小美配偶權的侵害,且情節嚴重。法院綜合各方證據後,判決被告2人需賠償小美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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