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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性侵女友8歲女兒…成為繼父後再伸狼爪!她竟維護尪稱:小孩沒發育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23日10:06 • 發布於 03月23日08:49

花蓮男子阿傑(化名)與女友小雯(化名)在玉里鎮同居,期間竟性侵女友當年才8歲的女兒,2022年他與小雯結婚後,成為女童的繼父仍持續性侵,被老師發現揭發獸行,沒想到小雯不願相信丈夫所為,直喊「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法官認定阿傑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4年前小雯帶著2個女兒與男友阿傑同居,阿傑卻在2021年10月至12月間,要求妹妹到他房間一起睡覺,隨即性侵得逞。隔年阿傑與小雯登記結婚,成為姐妹倆的繼父。後來女童在學校跟老師說「我上廁所屁股那邊很痛」,老師關心後得知竟遭繼父性侵,立即依法通報。

阿傑被檢察官起訴,否認全部犯行,辯稱很疼愛女童,平常與她相處融洽,還提到女童有說謊習慣,過去曾說被他人侵犯,經檢察官調查不起訴,女童的指證有疑慮。

不過,女童表示,有天與姊姊在房間睡覺時,被繼父拿電擊棒電腳,叫她跟繼父一起睡並性侵得逞,她覺得很痛,但因為怕被罵,所以沒有出聲,隔天繼父又對她做了一樣的事。

法官指出,女童驗傷發現私處有撕裂傷,但母親小雯卻說,傷勢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誰做的,「先生不是白痴笨蛋,小孩子都還沒有發育,怎麼玩、怎麼用?」,甚至稱女童不愛惜自己,下體常發炎紅腫,可說是處處維護阿傑,無法採信小雯的證詞。

法官判決,阿傑利用女童需要他在生活教養、不敢反抗的機會,接連兩天實施性侵,應予以更嚴厲責罰。審酌阿傑工作割檳榔,還要撫養小雯及2名未成年子女,依犯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9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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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玉里鎮繼父性侵8歲女童得逞2次,花蓮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玉里鎮繼父性侵8歲女童得逞2次,花蓮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