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簡姓受刑人不滿同房舍的獄友拿走他的小電視,持電池及塑膠沐浴乳罐攻擊獄友的頭部成傷,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簡姓受刑人在去年5月2日晚間,因同房舍的唐姓獄友沒歸還向他借用的電視,且懷疑唐沒經他同意便拿走他的東西,持電池及塑膠沐浴乳罐攻擊唐,致唐的頭部鈍傷併腦震盪,送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挽回一命。
檢方認為,唐的傷勢僅表淺鈍傷,並無深及內臟且無致命傷害,足見簡男下手力道不重,難以認為有殺人或重傷害嫌疑,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簡男智識成熟,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紛爭,僅因細故即率爾持日常生活易取得的物品傷害獄友,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留言 2
TONY-林
賤南部綠畜牲被關,不是沒援陰的....🤣🤣
6小時前
林笙
就是說有錢繳罰金就可以隨便打人啦!這就是綠畜司法好棒棒啦!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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