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5日電)桃園市一位民眾因遭人以照片檢舉違規停車,6天內被開出36張罰單。桃園市交通大隊表示,依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每逾2小時違規停車就可連續開罰,特別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桃園市陳姓男子今天向當地里長投訴表示,因為遭民眾檢舉違規停車,6天內被開了汽車32張及機車4張(其中2張是女兒名下機車),總共36張罰單,罰金高達新台幣3萬1200元,讓他感到非常氣憤。
陳男說,被拍照檢舉的地點就在住家旁,幾年前曾與其他民眾有停車爭執,不知道是不是有心人士故意拍照檢舉;他只能乖乖繳罰單,再提申訴。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陳國煌表示,由於違規地點位於巷弄內,道路兩旁畫設紅線,檢舉照片中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只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而法規中也載明,每逾2小時違規停車可連續開罰,民眾的檢舉於法有據,警方只能依法開單。
陳國煌表示,自從設立檢舉網站後,警方受理案件越來越多,雖然民眾檢舉並沒有獎金可拿,但今年受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比起去年暴增,截至7月31日為止,桃園市已受理13萬2964件,比去年的10萬7199件還多,其中以違規停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變化車道未打方向燈最多,提醒用路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用路安全。1060915
留言 18
羅 Luke
唷~ 好國民耶!
讓國庫又賺錢了
下次再繼續努力違停啊~
2017年09月15日14:41
生
屋旁也劃紅線不給停 ? 你們家都不出門的 ? 也不停他人家土地 ? 真是造孽 !
2017年09月15日14:39
Alan Wu
買車本來就要考慮停車位的問題,一些人都亂停,讓別人不方便
2017年09月15日14:29
劉志文
違規,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
2017年09月15日14:28
黃文忠c
不准別人停,卻准自己停?什麼邏輯?把道路買下來,就可以這麼想!但是,記得先做敦親睦鄰的工作!
2017年09月15日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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