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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敬鵬大火6消防員殉職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18日12:10 • 發布於 2020年02月18日08:30
敬鵬大火6消防員殉職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敬鵬大火6消防員殉職 監察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民國107年4月桃園敬鵬公司平鎮廠發生深夜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和2名泰勞死亡,引發社會對消防員執勤安全的關切。監察院調查全案,發現當時指揮、判斷多項缺失,今天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察委員指出,當天消防局3位火場指揮官都沒有詳閱敬鵬工廠的消防設備平面圖,導致沒有指揮消防員部署水線並且採取進出火場的捷徑;另外,火場指揮官在當晚9點42分就知道工廠全面燃燒,卻延遲到9點57分才下令人員撤出,導致7名消防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沒有及時撤出;又因救援路程過遠和機具阻隔而難以搶救。最後導致6名消防員殉職,現場指揮官指揮調度失措,難以推卸疏失責任。

監察委員並且指出,消防員受困時,救災指揮官受限於「事內有人受困或搜救過程不得貿然射水」的規定,導致消防隊員受困時沒有利用水線控制火場、降低溫度並展開搜救,消防局應該檢討運用水線射水模式。另外主管機關也應該檢討消防員無線電不耐高溫、難以回報受困位置等問題。相關建築消防安檢和外勞檢查通報機制,也都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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